河北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醒:这些标准要认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工信、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使用管理。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擦亮眼睛,一定先跟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仔细确认,您要购买的新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一要查看有关资料,产品应当取得CCC 认证;二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三要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四要查看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是否小于或等于55kg。
不要购买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
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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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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