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回家路堵带涂料改路标网友:是个人才
众所周知,在一条相对较宽阔的马路上,直行车道是会多于左转车道的,当然在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这样的设计主要考虑到直行车辆普遍多于左转车辆,将二者按规矩分开,能够避免拥堵,这样的设计是比较能够为人理解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让人无可厚非的设计却让一些人颇为苦恼,进而“大胆的”去改变。
上周一,在江苏连云港市,从画面显示,一男子带着涂料和刷子,在路口左转弯加掉头的标线上“P”了一个直行箭头,被巡逻逮个正着。
最近,“连云港粉刷匠”火了,被称之为“年度最强PS”,究竟是什么事情呢?
视频中的小伙子,在路口左转弯加掉头的标线上,P上了一个直行箭头!不仅如此,还多画了个左转待转区,简直和右边的原版一毛一样。
对!你没看错!徒手画标线!!!居然这是真的?!想要车子跑得快,自己动手画车道!马路是我家呀!划线靠大家呀,画个直行线呀,晚上好回家呀!把小时候没有上完的美术课今天都补上!好激动呀!越画越来劲活久见,目测当年美术成绩还不错!前方高能!就在此刻,后面的白色小轿车晕了!
“每天下班我都坐公交车经过那里,都很堵,我看南边那个路口很窄,北边那个路口又宽,然后过去左转弯车又少,又占了一个车道,我就想把左转弯多拓一个车道,然后把左转弯换成直行。”
每天下班回家发现苍梧路与科苑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通行的车辆较多,他想在科苑路北侧转弯掉头车道内增加直行箭头,增加该路口由北向南的通行速度,这样坐公交车回家就不会总在这堵车了,于是就擅自涂改了标线。又不是自己开车,真是先吃萝卜淡操心。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
这位让众网友膜拜的复合型人才,简直是用生命在为大家谋福利,以至于自己差点被车撞上:
如果真的出了事故,那付出的代价可就不止这点罚款了(当场被抓其实还算幸运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工具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锁盖的路线是连云港的科苑路,一条主干道,左侧原先是左转跟掉头车辆,如果再加上直行车,不仅现场秩序会出现混乱,还有可能造成直行与左转弯的车辆发生相撞,非常,也达不到小伙自己认为的改变直行通行速度的想法。
大白天都敢作案,那么多车也不怕被撞飞,真是个“人才”!想要车子跑得快,自己动手画车道!马路是我家呀,划线靠大家呀,画个直行线呀,晚上好回家呀。把小时候没有上完的美术课今天都补上!小伙有了这技术,再也不怕镇江停车没车位,局里以后要画线了,可以聘请他专门给道路画线
小伙以自己为益,其实是别人,已经犯法了,处罚1000元,倒不如让他将功补过,给道路专门划线,来得印象深。
看到这条新闻,请允许我先笑两声……然后,我就上网再搜了一下,一下子映入了我眼帘的,就是这些标题:
还有更加深思熟虑的网友表示:“如果人家那样画真的改善交通了呢就不能采纳吗?”
这其实是双方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市民不能为了自己方便就去私改交通标线(而且这种事儿不是一件两件,有的省市还专门给举报修改交通标线的市民颁发金),而应该选择正规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毕竟我们以为的“小事”不仅违法,还会产生很多隐患。
交管部门也不能一罚了之,或是干生气,觉得这些人是给的工作增加障碍,可以借此调查论证一下,这个地方的标线是不是真的不合理。
但是呢,道路交通是个复杂的系统,小到道路标志,大到十字路口设计,都需要严谨的论证,可不是想改就能改的。
事情发生在连云港的苍梧路与科苑路交叉路口,从滴滴大数据分析来看,晚高峰的交通是这样的:
晚高峰北向南直行车辆平均延误高达118s,最大停车长度接近400米,车辆需要多次排队才能通过红绿灯路口,停车延误较高;而北向东左转平均延误不足60s,几乎不需要等两次红绿灯就能通过红绿灯路口。
交通信号和道路渠化是交叉口四个方向的事情,单独改变一个方向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方向的车辆。在晚高峰,拥堵最严重的时段出现在17:15-18:30,东向向直行和左转需等两次红绿灯,平均延误超过70s,拥堵现象比西向东方向严重,具有明显潮汐现象。
早高峰:拥堵最严重的时段出现在7:30-8:30,西向东直行和左转拥堵最严重,西向东方向出现多次停车才能通过路口的情况,平均延误超过75s,东向西几乎不存在拥堵的情况,具有明显潮汐现象;南北方向直行和左转平均延误超过50s,部分车辆需要两次停车才能通过路口。
平峰:平峰时期比较通畅,南北方向流量大于东向,东向左转车辆流量最小,延误比较低,不足35s,其余方向延误比较平均,不足45s,几乎没有二次排队的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北进口晚高峰直行方向确实比较堵,那P一个直行箭头可以解决问题吗?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起到管制和引导交通的作用。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一个小小的变化,或者不清楚的道路标线都会让人看蒙圈,造成拥堵甚至,何况是直接P上一个直行箭头。
彤彤姐只能帮你到这里了,更多问题还是要咨询当地叔叔才行。也温馨提示大家,有道路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给叔叔提,可千万不要自己动手。
仔细想来,该男子称这样做的原因是下班路过这里时经常堵车,为了多增加一条直行车道,才出此下策。最终,该男子因私自改变交通标线元。
在这条比较宽阔的马路上,已经有多条直行车道,仅有一条左转加掉头车道,如果把堵车、迟到的原因怪在车道的设置上,那么这位男子的交通意识就有些可笑了。不过,想归想,能真采取行动落在实处去干,这位小伙子也是很厉害了。
关于左转、直行车道,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点,比如:左转待转车道是否应该设置?首先,它可以增加左转车辆的通过率,是很多大城市都采取的交通治理方式。然而,上周发生在浙江嘉兴的一起事故,就让人开始思考这样的设置是否存在隐患。
所以,我还能说什么呢?虽然我也知道,为了个人的方便,嫌回家路堵,然后就直接修改标线,这种干法肯定有点不妥。我们细想想,假使,我们每个人都对一些公共性的、约束性的、指导性的法规条例,标志设置等,只要认为妨碍了自己,或不符合自己的意愿,就不予遵守或直接修改,那么,这个社会,非乱套了不可。
不过,小伙子的这个行动,竟然却使我“鬼使神差”地,突然就想起了马云说过的那句著名的话:如果银行不改变自己,我们就改变银行!
当然啦,这个小伙子不具备马云的大能量和大志向,也没说出类似马云的一番“豪言壮语”,此举更也和马云的所作所为没有可比性。不过我个人认为,在胆识方面,小伙子“后生可畏”。而最使我深有感触的,虽然小伙子私自改路标只是为了方便自己,与马云改变银行的支付宝功能方便了全国网民不可同类而语,更无法在深远的影响意义上能够比肩,但正如马云的所言所为,需要值得银行的反思和积极的应对;小伙子的举动,事实上也值得交通部门考虑和论证。当然我们也不否认,马云做的是大事业,小伙子玩的只是小。更由于事情本质的不同,必然会常来天壤之别的结果;马云有法规与政策的默许或支持,而小伙子恰恰相反之。但这一点也不减弱对这件事“热捧”的报道,以及,我们对有类似“倒逼”意味的多少或有的认同感……这一点,通过从上引各种调侃性标题的“潜台词”就可得知……不过,“可惜”的是,小伙子最终还是被罚了1000元的钱……
这件事,我们虽然也可以同情小伙子,我们虽然也可以质疑有些标志的设置是否合理。但这两点似乎都不是“兴奋”点,最使众人啧啧称奇的,是竟然还有一个人嫌回家路堵,就自带涂料,有模有样在认真“工作”,擅自地修改起了标线……好像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们既感到很惊奇,也感到很逗乐;所以此举虽然违法,但也充满了喜感。
我们知道,交通标志的设置,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也确实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但说到底,这应该不能是哪一个人就可以的自作聪明的修改行为;私自的改动,更多的只是出于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反而会造成更多车辆容易造成的交通堵塞,更还有可能造成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发生。这肯定是一种的行为。最好的办法,并不是自己带涂料自作主张地修改,而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让它们经过科学的论证后能予以更改。这样的例子,其实也不在少数,如下图,某地就采纳了驾驶人员的:
最后我想说:小伙子,你虽然做得很“霸气”,但也太任性;更何况,这已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至多,我们对此举可能产生点“同病相怜”的理解,却不具有任何值得别人效仿的意义,更不可能赢得全社会击掌称赞的支持……不过不管怎么说,我们也要感谢这个小伙子,因为他毕竟给我们带来了一条乐趣的新闻……
上周日,在浙江嘉兴,一电动车贴着人行横道行驶,与飞驰而过的宝马车相撞,骑手在空中翻滚2圈半后飞出数米,不幸身亡。
应该说,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故,尽管现在有很多人都把电动车视为“马路杀手”,但我们仍应该用客观的角度去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电动车是从处于左转且待转的车道缝隙中穿梭过来的,这也就是意味着直行的车辆是在绿灯下行驶的,这一点上,电动车是闯了红灯的。而一台电动车飞驰过来,宝马车主理应是能看到的。
但从航拍角度来看,宝马车主此时应该是处于视线盲区的,因为电动车过来的角度完全被左转且待转的车道挡住了,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不给左转车道设置待转区域,那么电动车的行驶路径应该是可以被获取到的。
当然,宝马车主在行驶过人行横道之前未作减速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总之,双方都逃不掉责任。
进入冬季,想必大家起床都很困难,迟到也是常有的事,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怕迟到而开车速度过快,没有较好的观察周围的情况,这样是很容易酿成大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