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缩小征地范围 土地承包延长30年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全面完善产权制定、明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举措等多个方面。
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意见》中与咱普通老百姓有关的一些内容.....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在《意见》中指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明确“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这是针对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落实。
二、明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在《意见》明确,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就有相关文件多次提到过要缩小征地范围,而这次中央再次发声,明确了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改革目标。不过一旦缩小征地范围,意味着一些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将缺少改革的积极性和推进动力。
而且关于征收范围,无论是从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来看,还是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缩小征地范围背后蕴含的逻辑是,为了公共利益征地,那么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就应当依法保障。如果不能保障,则说明相关项目的建设未能完全契合“公共利益”,因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资金支持。一方面缩减征地范围、数量,一方面保障征地的补偿按时、足额到位。
对于保障农民权益,已于今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则完全体现出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意见》中还强调,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和其他文件中也都有提到过,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厘清村集体组织与农户的产权界限,细化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能。那么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都指的是什么呢?
1、“三权分置”体系中的“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依法对宅基地拥有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
2、“三权分置”体系中的“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是基于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所获得的宅基地资格权利,本质上属于一种组织成员福利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具有典型的社区封闭性、身份依附性和不可交易性。
3、“三权分置”体系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目前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而关于宅基地确权,近日,自然资源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确权和建设用地确权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确权工作。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前,农民朋友可在充分了解所在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参与所在地的改革试点。
另外,《意见》中还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强化法治保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虽然缩小征地范围目前看已成定局,但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不会减少的,所以如果遇到了违法征收,比如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那么被征收人依然可以举报或是咨询律师,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除此之外,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或是与土地、房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到损失。
- 标签:恶魔身后的酸樱桃
- 编辑:王莎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