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新增违建房将被拆除或没收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近日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明确表态: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频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再不坚决遏制,甚至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近日,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农村建设“八不准”的要求,联合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指出,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他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认为,执法不严,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乱占耕地建房触碰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3日,国务院召开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指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在陈尘肇看来,再不坚决遏制这类问题,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据陈尘肇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既涉及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行为类型则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陈尘肇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在部分群众中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形成的原因,崔瑛做了进一步的分析: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好处得的多”“耕地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
土地执法不严也是一个原因。崔瑛说,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学性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还不够严格。
崔瑛特别谈到了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才罚款2万元,明显数额偏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才涉嫌犯罪。
再有就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据崔瑛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情形是查处难、执行难。法律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但由于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政策不够明确,有些地方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两部发文规范占地建房
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八不准”)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八不准”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于“八不准”,崔瑛作了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八不准”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崔瑛说,“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同样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提出。
至于“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崔瑛说,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出的。依据这两部法律,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于“八不准”中提出的“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崔瑛指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八不准”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对于“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说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据崔瑛介绍,“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规定依据是,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重点整治非法出售行为
陈尘肇说,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陈尘肇透露,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全面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对存量问题分步分类进行处置。
在陈尘肇看来,“八不准”和《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陈尘肇指出,对“八不准”及《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农民的合理住房需求,陈尘肇说,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经批准规划的,要严格落实。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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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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