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京企可缓缴公积金 职工贷款不受影响
北京发布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借款人未能正常还款不算逾期,受疫情影响缴存人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房租为准。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2月27日)发布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项政策均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释疑1
哪些人适用北京三项公积金支持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适用上述三项政策。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其强调,这三项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释疑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提交缓缴申请,由需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为可在网上办结;管理中心审批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建议从网上提交。
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邮寄方式或到现场提交申请的,上述材料可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中下载。单位邮寄缓缴申请时,管理部地址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经办网点栏目进行查询。所属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需要纸质结果的,可邮寄到企业。
网上申请缓缴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bsznx/386727/386730/386733/676562/index.html)
释疑3
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释疑4
通过托收方式缴存的企业 申请缓缴要同时停止托收业务吗?
相关负责人解释,缴存方式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需要停止托收业务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变更后即时生效,但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建议提前办理。
网上办理托收变更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bsznx/386727/386730/386734/387223/index.html)
释疑5
受影响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有何变化?
按照原有政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新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经审核后,提取额度直接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申请截止日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
举例来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按原有政策,申请人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政策调整后,月提取额度为40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申请租房提取尽量通过网上办理。从2020年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或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已经可以申请人本人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网上申请租房提取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bsznx/386727/386730/386732/676597/index.html)
释疑6
借款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如何申请?
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
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张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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