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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无证房屋在拆迁时,要注意这三个时间节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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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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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房屋无证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最常见的可能就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也有些是因为不知道办理房产证,或是知道要办理房产证,但相关部门不给办等。那么在面对征地拆迁时,无证房屋的补偿到底是怎样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如果一律把无证房屋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谓的违法建筑是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2008年1月,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以上来看,也就是说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因此,老百姓要注意它的时间节点。因为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时确的规定。

  此外,1982年公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前所建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日后没有再扩大,都是合法的。

  不过,此后1987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依照以上三个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

  可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

  其次就是,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则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不过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现在还能补偿房产证的话,尽量还是办理一下吧,好在拆迁时有理有据的拿到补偿,省得跟拆迁方去解释。

  对于以上这种无证房屋的情况,如果拆迁方直接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故意降低补偿,被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的。我们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耕地上建的房屋

  在耕地上建房可能就比较的残酷了,不管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还是2008年以后建的,只要是无证房屋都有可能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当然如果在建设之前,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如通过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取得了农用地转批手续且拿到了用地许可证,在房屋建成之后办理了产房证的话,就不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

  在生活中,有很多养殖场就直接建在了耕地上,如果没有通过相关审批手续,没有拿到相关证件,那么就很有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知道,违法建筑的补偿是非常的低的,多半有的是没有补偿。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在拆迁时拿不到补偿,建议大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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