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2月10日后房企应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
2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按照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安排,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具体细节如下: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公司: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本市房地产领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任务,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 严格要求,坚决落实延迟复工时间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安排,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 抓实抓细,落实复工后房地产领域有关活动要求
各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明确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建立企业员工去向信息排查及重点监控类清单,落实必需防控物资,确保工作场所消杀工作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
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 其他要求
(一)各房地产企业应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将24小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应及时汇总行业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
(二)各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防控部门建立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企业情况,做好日常报告记录,必要时应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对各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定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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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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