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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调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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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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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24日讯(记者 张懿)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以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具体来看,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动制动器(由制动器电子控制单元、踏板行程模拟器、制动执行器等组成)进口暂定关税由6%下调为5%;小轿车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小轿车自动变速箱用铝阀芯、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自动变速箱用铝阀芯等进口暂定关税从6%下调到3%。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吴松泉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是机动车自动变速箱关键零部件。目前,这两种零部件主要依靠进口,是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短板,国内产品很难满足市场需要。

  “降低部分机动车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关税,有利于增加进口,降低自动变速箱整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吴松泉说,暂定税率是自主性、暂时性的关税优惠,未来将根据国内产业的供给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暂定税率,也发出了明确信号,国家将采取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手段来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9〕50号

  海关总署: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见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见附表5)。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见附表4)。

  三、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略)

  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 出口商品税率表

  5.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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