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标砖项目工程竣工自主验收意见(废水、废气
2018年7月5日,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标砖项目竣工验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废水、废气部分)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四百弓村八组,占地面积约13340m2,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隧道窑260m×4.6m×1.7m(烘干室130m、砖坯烧制130m),制砖机房及原材料储备房等;公用工程(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食堂);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脱硫废水中和沉淀池、化粪池等)。设计规模为年产3200万标砖,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2017年7月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标砖项目影响报告表》。
2017年7月14日获常德市鼎诚区局《关于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标砖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鼎环审字〔2017〕38号。
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
本次验收范围为鼎城区局《关于常德市煦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块标砖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常鼎环审字〔2017〕38号)批准建设内容中水和气部分。
⑴、本项目原生产工艺设计为搅拌过程中需要添加少量用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河道淤积土自身含水量满足工艺要求,因此生产工艺过程不再添加水。
⑵、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核定全年生产为300天,由于项目主要原材料河道淤积土采集地点为澧水河洲,在丰水期(一年约120-160天),河洲被水淹没,不能提供原材料,造成丰水期本项目不能正常生产,实际生产约200-250天。
⑶、本项目原设计方案中窑炉尾气脱硫方法为湿式石灰法,在实际生产中采用片碱(氢氧化钠)湿式法,此变化为增加脱硫液碱性,增强脱硫效果。
⑷、验测期间,未生产仿古砖,原因为作为提供生产热能的天然气管道尚未开通。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煤可减少对的污染。
⑸、原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窑炉尾气处理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实际建设烟囱高度50米,更有利于降低废气对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员工总数为25人,其中10人在厂内食宿,生活废水产生量约 2 m3/d (厂方提供),生产为300天,生活废水量为600t/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本项目内部原有藕池。
本项目隧道窑尾气采用湿式石灰法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用水和片碱(NaOH)调配碱性悬浮液于沉淀池中,用水泵送至脱硫除尘塔对窑炉烟气进行喷淋脱硫脱硝除尘,此废水经收集回流到沉淀池,经六级沉淀又用水泵送至脱硫脱硝除尘塔,只需补充少量水及片碱调节PH值。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治理措施:初级雨水及雨水经雨水沟进入本项目内部原有渔池和藕池(本项目内部有渔池面积4亩、藕池面积15亩),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① 来源于原料装卸、堆存、细料加工及场地风力起尘、车辆运输动力起尘等,这些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防治措施:细料加工车间封闭(实为半封闭)、车辆运输减速、场地洒水降尘等。
原料煤渣在破碎、筛分及双轴搅拌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这些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治理措施:粉碎机、圆筒筛车间实行全封闭,且在其封闭车间内及双轴搅拌机料口安装负压吸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LY-200型)除尘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车间排放。
砖坯以淤积土和煤渣(或粉煤灰)为原料,砖坯在窑内烧结过程产生烟气,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氟化物。
隧道窑尾气污染物治理措施:采用湿式碱性法处理方式,烟气在塔内经碱性溶液喷淋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净化后的气体再由50米烟囱排放。
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项目内部藕池作为农用,不外排。
窑炉尾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去除效率为:烟尘去除率80%;SO2去除率81%、NOX去除率75%;氟化物去除率60.3%。
验测期间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平均调试工况负荷为78.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
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项目内部藕池作为农用,不外排。
验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值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
验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
本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未给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方煦琴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权证,可交易量为:化学需氧量0.14吨、氨氮0.01吨、二氧化硫6.71吨、氮氧化物4.81吨。
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为:废水不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5.94t/a、氮氧化物4.05t/a。
验测期间,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颗粒物浓度值符合《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根据该项目竣工验测报告和验收组现场核查情况: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要求,按影响报告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设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验测期间,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过程无重大污染事故;项目实际建设无重大变动;质量符合标准;项目建设及运行调试期间无群众投诉及违反国家和地方保律法规受到处罚事件。
本项目具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废水、废气部分)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