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房产分割“限购”追溯三年,北京呢?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深圳出台楼市新政,再次加大对假离婚买房的打击,其中规定,“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在业内看来,此次深圳新政实际上是对限购政策的打补丁,有助于遏制通过离婚增加新的购房资格的行为。那么,同属于一线城市的北京,对于离婚人士的购房是如何规定的呢,也有限购期吗?
解答:
就北京来看,早在2017年3月,北京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该通知要求,对于此类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离婚不足一年的人士,只要符合北京限购条件,是可以再购房的,并没有特定的限购期;但无论是申请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算“二套房”,首付成数和贷款利率都相对较高。截至目前,北京仍在执行上述规定。
由此可见,北京早就对“假离婚”购房进行了封堵,但上述深圳新政的要求无疑更为严格。
事实上,2020年至今,全国已有深圳、上海、杭州、南京、无锡、宁波等多个城市新出台了打击“假离婚”购房的政策。比如,今年1月21日,上海房产局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业内人士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城市出台相关的政策。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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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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