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十几套房 去外地工作回来后发现被离婚只剩1套房
男子家中十几套房,去外地工作回来后惊呆:自己“被离婚”了?!
但房子太多也会有烦恼
在浙江杭州
有位51岁的张先生
身价千万 还有十几套房产
但却坚称自己“被”离婚了!
房子也只剩下一套!
离婚证很“蹊跷”夫妻名下10余套房只留男方一套
1992年,张某宝与同公司职员冯某相恋,1996年结婚。2007年,夫妻在各有正式工作时,做些放贷生意,赚了不少钱。
“钱基本都置业,名下有10余套住房、12个车位、1个门面房、上千万借款、部分有价证券、国债和金银等贵重金属。”
2014年,张某宝因工作需离家去外地工作。“差不多每隔一两个月回一次家。”张某宝说,那时起夫妻俩的感情出问题了。
▲2011年7月,张某宝、冯某与两个孩子在海边玩耍
2016年1月,张某宝回家后发现妻子不在家,他的个人物品也被清空。家里留着张离婚证,日期是2011年8月24日。
张某宝表示,对离婚证毫无印象,从未在2011年与妻子在民政局办理过任何离婚申请。
张某宝说,他曾拿着该离婚证去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询问,工作人员告知他需自行前往档案馆查询。
没签字
又何谈离婚呢?
张某宝还发现一些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监誓人一栏并无人签字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非张某宝本人签字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
1、见证当事人本人应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此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张某宝坚称,“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上非他本人签字。
张某宝表示
在档案资料里的离婚协议书
是他在2013年
为了多买一套房子
与冯某商量假离婚时写的协议书
▲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日的离婚协议书
该协议在财产问题上注明,张某宝仅分得吕梁市内的一套住房(产权将来归次子所有,不得变卖)、一辆轿车和现金60万元,其他一切财产归冯某所有。
男方:坚称未到过现场
张某宝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在2016年1月19日,把冯某和民政局告到法院,并提出撤证要求,却遭到拒绝。
据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庭审中称,该局是在张某宝夫妻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当事人颁发的离婚证。
冯某在庭审中称,2011年8月24日,夫妻俩是一同前往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且当时张某宝因未带相片,还临时在民政局窗口拍了2寸照片。
张某宝则表示,冯某在庭审中提到的2寸照照片是2010年拍摄的,并非2011年8月24日当天拍摄:“我自己有没有去过现场我会不知道?”张某宝说。
为证明自己在2011年没有离婚,张某宝还向法院提供了2011年8月以后的两人共同生活、财务往来,及家庭多人聚餐的证据。
女方:当时双方情绪激动 由其他人代签字
“我们是在政府部门办理的离婚,所有的手续都有,都是按章办事。”6月22日,冯某向记者回应表示,她与张某宝早已离婚多年,也曾上过法庭,并得到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表格均未签字,冯某是这么解释的:“在登记离婚的时候,我俩因情绪不好,就没有签。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有我们的手印,可以鉴定的。”
冯某也表示,2011年离婚后,两人因为顾忌儿子们的感受,一直有所联系与来往,“总不能大人离婚,就让孩子也跟着相互成仇人不来往了。给孩子们买的房子也需要装修。我出钱、他出力”,2016年张某宝因为其他事情才反悔,声称没离婚。
据了解,目前,纠纷双方仍各执一词,对于离婚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能否证明两人是否曾亲自到场,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调查。
事情真是不简单。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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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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