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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房屋无法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可采取走访询价来确定赔偿数额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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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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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在评估之前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如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而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则是由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进行实地查勘,对被征收房屋现状进行调查,之后与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共同确认调查情况,然后对被征收人作出评估报告。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确认被征收房屋价值首先房屋应当是真实存在的,此后,评估机构方可进行评估。但是实践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赶工程,通常会在被征收人未收到补偿款、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有证无证的房屋进行强拆,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在房屋征收纠纷中,被强制拆除的房屋的价值又该如何确定呢?

  杨女士的房屋在征收的范围内,基中50平米为有证房屋,78平为无证房屋,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有证、无证的房屋均被违法强拆了,杨女士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且一、二审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对于有证房屋以一平米7500元对案涉房屋进行赔偿,对无证房屋以一平米7500元的80%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这份判决,相关部门并不服,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对于50平米的有证房屋,最高院在审理过程中是这么认为,杨女士的房屋系平房,且在该房屋拆迁之前,已经被居民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2203元进行补偿。

  但是相关部门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对案涉房屋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且因相关部门对案涉房屋进了违法强拆,杨女士至今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直至一审法判决时,房地产市场价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以一平米7500元进行赔偿,基本保障了杨女士能在同一地段买到与被拆迁房屋相接近的房子。

  对于78平米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主张,杨女士没有在该房屋内居住,且杨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建于1998年。对此最高院认为,相关部门并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属无人居住的状态,因此基于案涉房屋被强拆后杨女士未能得到补偿且期间因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为保障杨女士因房屋被拆而受损的财产权益,酌定按二手房交易均价7500元每平方米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相关部门违法强拆杨女士显然是违法了法律法规,应当要对杨女士进行赔偿。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有效维护被强拆人的合法权益,其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于案涉房屋被拆除,一审法院两次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均被退回,致使案涉房屋无法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价值。一审法院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案涉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针对本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所以一、二审法院给的赔偿数额是合法合规的。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评估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那这份报告就是影响被征收人最后能得多少补偿的法律依据。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时,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首先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程序、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如果不考虑这些被征收人的补偿必然会少很多。

  另外还要注意房屋评估时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

  如果评估机构相关人员不进行实地查勘,不对房屋现状进行调查或是评估报告作出后不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不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导致房地产市场价上涨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时,被征收人可及时的寻求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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