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赔偿之名私藏图书馆古书,这也叫“遵守契约”?
《孔乙己》里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一些所谓“读书人”的诡辩之术可见一斑。
11月23日,某网上大V发帖回忆自己的“光辉岁月”——“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并强调自己就是“精致利己”,且不会感到愧疚。
此言一出,随即遭到了网友的批评。利用规则漏洞,以很小的代价侵占公共资源,将珍贵的古书据为己有,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如此“加厚版”脸皮实在令人生厌。
不料,这位大V面对批评依然拒不认错,11月26日,他发布长文大言不惭地给网友进行“契约精神启蒙”,表示违约就是契约的一部分,自己按价赔偿、双方互相满意,何错之有?
而我想告诉这位大V的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并不是“赔钱了事”,而恰恰是“诚实守信”。只有双方开诚布公,不欺诈、不隐瞒、不恶意毁约,尽可能履行善意管理人的义务,双方才能建立起信任,从而达成契约。相反,如果人人都去钻制度漏洞,或抱着极端利己的思维,只会极大地提高履约成本。
高校图书馆旨在以最低的门槛向学生提供公共服务,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图书馆能否长效运营。这位薅图书馆羊毛的大V,不仅辜负了图书馆善意,更侵犯了其他学生的权益。而将“精致利己”当做自己的成功哲学并大加宣扬,恐怕也是社会需要警惕的倾向。
归根结底,即便为了读书也不能丢了道德底线——如果没有一颗诚心,那再多的书也不过是装点门面罢了,即便看到眼里,也未必能读进心里。(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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