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反映情况:焦作市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有一家润华工贸化工厂,主要生产工业甲醛,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距离居民区太近,不够安全距离。
6月27日晚上,收到市协调保障办《关于严格核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属实情况的紧急通知》后,县委、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环保局、安监局、磨头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举报问题(D048号*)重新进行核查。
经重新核查,该举报属实。举报件交办单中的润华工贸化工厂全称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县磨头镇西南村村北,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现有生产项目:年产3万吨甲醛(37%水溶液)项目、年产9000吨乌洛托品建设项目及年产4万吨甲醛(37%水溶液)及配套1.1万吨乌洛托品技改项目,以上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一)该举报件反应“夜间排放废气和废水,废水通过暗道排放村里的小河渠内”
1.该企业甲醛生产为银催化氧化工艺,乌洛托品生产为气相法,是连续稳定生产工艺,与间歇法生产工艺不同,生产周期为30天左右,昼夜24小时生产工况条件稳定一致,因此根据该企业工艺状况,白天和晚上均有废气、废水排放。
2.废水: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催化氧化微电解+厌氧+水解酸化+一级好氧+fenton+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冷却循环水站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放的少量水与反渗透制水车间浓水混合后直接通过厂区总排放口达标排放,总排放口安装有水质在线仪器。排放的达标废水经厂区外该公司的专用地埋式管道排入泉组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暗道偷排现象。
3.废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后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吸收二级处理方式对废气进行治理和气体回收塔产生的尾气通过尾气燃烧炉燃烧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018年3月,该公司由河南省伟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取得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措施到位,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北,有一家恒顺红黏土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十几年非法占用西坡村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地内。
收到《焦作市协调保障中央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核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属实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县县委、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属实情况进行再次分析研判核实,最后,核定中央督察组交办第五批(D039)举报件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废气。该厂已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北侧,占地约25.098亩土地,根据《温县人民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
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设备进行升级,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
温县将按照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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