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建材市场 “20187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公开
原标题:滁州市建材市场 “2018.7.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近日,滁州市建材市场“2018.7.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
近日,滁州市建材市场“2018.7.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公开如下:
2018年7月9日上午,市局接群众举报,反映2018年7月4日17时20分左右,滁州市建材市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日下午15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派人参加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令第232号)第18条、第19条,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滁州市人民授权滁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孔祥宁任组长,琅琊区、市监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滁州市建材市场“2018.7.4”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组按照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滁州市建材市场“2018.7.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业主单位情况:滁州市木材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木材总公司)为滁州市林业局直属国有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47人,其中:120余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B(1-1),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工农6号,代表人:徐某,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万元整。1997年公司因经营困难,职工全员。为维持职工基本生活问题,市木材总公司于1998年决定筹建滁州市建材市场,1999年4月8日原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立项(计投字【1999】074号),于200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场登记证:工商市字3411021048号,负责人:徐某,市场地址:滁州市紫薇北1038号。上市商品范围:【批发、零售】钢材、木材、木制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电工电料、化工、石材、机械配件、水暖、橡胶制品、卫生洁具、加工、烟酒、服务业等。
市场现有各类房屋(含大棚)近400间,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市场内各类自谋职业人员近2000人。目前,市木材总公司主要靠收取建材市场房租维持正常运转。
2、经营户情况:江某忠,男,汉族,1968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8241968X),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开化县金村乡村号,现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X巷号。租赁市木材总公司建材市场东区55、56号门面房(2017年5月1日续签至2019年5月1日),个体经营千年舟板材店。
3、死者情况:王某祥,男,汉族,1991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411031991),居住地:滁州市南谯区小区。
该中心安全监管机构健全,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中心主任任主任,下设安全生产监管站,有专职、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每年初与所属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18年3月15日与市木材总公司签订),日常有检查,年终有考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面向社区群众多次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监管到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结合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市、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宣传栏、市民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平台,结合文明创建,开展安全宣传,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文明素质。
2018年6月,江某忠在未按协议向市木材公司报告的情况下对其租赁的市建材市场千年舟板材店进行装修。在木工吊顶快要完工前联系电工王某祥来进行室内电、铺设。2018年7月4日下午17时左右,王某祥与妻子孙某红来到店里进行室内屋顶线铺设作业。现场还有木工冯某波、张某道、李某,店主江某忠及其子江某安也在后屋。约17时20分,孙某红发现王某祥在脚手架上抖动,意识到可能触电了,随即大呼救人;在其旁边脚手架上作业的木工张某道情急之下直接抱住王某祥将其拽了下来。随即有人拨打了报警电线。店主江某忠开始为其按压做心肺复苏,直到120到场将王某祥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急诊科抢救,18时34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后续费用已进入法律程序)。
1、个体店主江某忠安全意识淡薄,雇佣无电工操人员上岗作业,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市木材总公司对其经营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各经营户安全教育不落实。
经调查认定,滁州市建材市场“2018.7.4.”触电亡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江某忠,千年舟板材店店主,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雇佣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且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严重缺失。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之,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
2、市木材总公司,对所属市场内经营户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其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向市林业局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琅琊区要立即组织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市建材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市木材总公司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教育经营户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经营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3、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