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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人员公布 30人被重点监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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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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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起,蒋贤忠(上海莱亭门诊部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通过宋某购入“砂仁”等中药饮片并存放于上海莱亭门诊部有限公司中药房进门处,由涛根据处方单,配制给门诊部病人使用。2017年8月11日,松江区九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179号上海莱亭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查获存疑中药饮片,经送检后认定上海莱亭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杜仲”等二十余种产品因生产厂家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无药品检验报告,应按假药论处,其中“砂仁”、“夏枯草”因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所载的性状,为假药。

  2018年1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第一款的,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8)沪0117刑初60号]:一、蒋贤忠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在案的涉案假药,均予以。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邵平在其经营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267号靖沛百货店内销售“万艾可”等药品228粒,其中“领头狼”、“力加力”、“PowerfulViagra”、“小钢炮”等药品共计168粒属按假药论处的假药。

  上海市松江区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第一款的,判决如下:一、邵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在案的假药,予以。三、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元。

  2017年3月31日,黄钦华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上海市杨浦区开鲁171号保健店内将1盒“Vigour”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被当场查获。又从黄钦华的店内查获“Vigour”、“金功夫”、“蚁力神”等13种待销售药品。上述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认定为假药。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7)沪0110刑初621号]:一、黄钦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二、在案的人民币100元及假药予以。

  2017年6月7日,潘道虹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上海市杨浦区波阳55号用品店内将2粒“黑金刚”以人民币4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被机关当场查获。又从潘道虹的店内查获各类待销售的药品共计393粒。上述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法认定为假药。

  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7)沪0110刑初641号]:一、潘道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查获的假药均予。

  2017年6月15日,彭程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1070号保健店内,将1瓶“黄金V8”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被机关当场查获。又在该店共查获“黄金V8”、“美国傲勃”、“万爱可”、“本能”等待销售药品。上述共计180粒药品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应认定为假药。

  2017年8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7)沪0110刑初795号]:一、彭程威犯销售假药罪,判处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在案的人民币400元及假药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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