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190元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张晓宁)1月6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0年1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等9个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4个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做出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随之上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王莎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