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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正式在珠海落地!财政补贴境外人才税负差额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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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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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记者从珠海市财政局获悉,《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珠海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已缴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办法》规定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这也代表着,明年7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可以开始进行补贴申报。

  在国家、省给予的支持大湾区建设具体措施基础上,《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

  从认定标准来看,《办法》规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条件,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四类人才,增加高校、医疗单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具体认定条件见文末)

  申报流程也大大简化。在申报流程设置上,珠海将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发放申请整合统一,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此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同时,《办法》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此外,对于已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

  附:看看你是什么人才?

  具体来看,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珠海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累计在珠海工作满90天;

  3.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除了基本条件之外,境外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6.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8.符合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2.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B类)》的人才;

  4.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5.符合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南方日报记者 沈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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