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1,875,62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78,695,043股的42.172%。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青松建化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经表决,201,875,6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潘政勇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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