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经济开发区内就业创业可享购房租房补贴
日前,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级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20年底前平均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数量达到1家,全省总数达到100家。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推行“管委会+公司”等市场化体制改革,支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在经济开发区内开发运营特色区中园,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法有序向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鼓励出台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将招商成果纳入个人考核激励,并及时兑现奖惩或合同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单一窗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信息便利化建设,提高在线审批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智慧园区和相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配套完善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鼓励发展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经济开发区内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工作。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对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人才,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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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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