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
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
科研实验中心位于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内,总建筑面积27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4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为了便于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等工作,本次招标计划包含5个子项:弱电综合布线、扩声系统、公共展示区建设、室内LED显示屏系统以及2间实验室全套的录播系统。
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至报名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报名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截至报名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由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信用查询截图。(7)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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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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