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
1、工程地点在杨浦区的项目施工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 2、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在市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683号)办理 3、跨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在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3表)》(一式三份)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后打印盖章确认。(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1份,加盖合同双方骑缝章)(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当场办理,并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1、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1日 2、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2006年8月28日
1、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 2、施工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 3、建设工程合同在发生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时,原登记单位应在变更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原登记单位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经发包人同意,向原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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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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