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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塑料是极性材料吗。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企业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金发科技、广州市腾曦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曦晨”)生活中的微塑料、盘锦金发新材料产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层平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合作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辽宁金发”)增资事宜。

  截至2022年7月29日,各股东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对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60%出资,累计实缴出资合计1,815,000,000元,并由平台公司完成向辽宁金发出资。各方股东拟就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出资额合计1,21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00,000,000元)签署《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袁志敏为金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塑料是极性材料吗,腾曦晨为袁志敏及其子袁长长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邢泷语为金发科技职工代表监事,管理层平台为邢泷语与辽宁金发董事长刘团结共同设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关联董事袁志敏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拟为辽宁金发“年产60万吨ABS及其配套装置项目”(以下简称“ABS项目”) 融资按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台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即72.6572%,其中公司直接持股28.5580%,通过平台公司持股44.099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以辽宁金发ABS项目对应土地以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厂房塑料是极性材料吗、办公楼、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具体抵押物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金发科技董事长在上述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企业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南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将注册资本由3,680,000,000元增加至6,583,086,963元。公司与广州市腾曦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曦晨”)、盘锦金发新材料产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层平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共同对金发科技全资子公司盘锦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增资,由平台公司认缴辽宁金发新增注册资本2,903,086,963元。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和金石基金签署了《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编号KFJS20220228-01,以下简称“原协议”或“投资协议”)。截至2022年7月29日,各股东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对平台公司60%出资,累计实缴出资合计1,815,000,000元,并由平台公司完成向辽宁金发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及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选定媒体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022年12月14日,金发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同意就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出资额合计1,21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00,000,000元)签署《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以下合称“合作投资人”)对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额度的安排

  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在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后,将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完成后续出资:

  金石基金在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后,在下列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将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完成后续出资:

  (三)各方确认,原协议第2.4.2.3条关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平台公司的全部认缴金额出资的相关约定均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21日。

  (四)补充协议是对投资协议条款的补充和/或修改,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生活中的热固性塑料,适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原协议。

  (五)补充协议于各方均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于金发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等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批准补充协议约定之日生效。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将按照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推进和落实后续各项工作,增资事项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实施,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发科技拟为子公司辽宁金发“年产60万吨ABS及其配套装置项目”(以下简称“ABS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ABS项目融资总金额为55亿元,其中公司拟为辽宁金发ABS项目融资按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即72.6572%,其中公司直接持股28.5580%,通过平台公司持股44.099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辽宁金发其他股东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拟同意以辽宁金发ABS项目对应土地以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

  (3)融资期限不超过7年,用途包括ABS项目建设支出、置换超资本金投入、归还股东借款等。

  (4)具体抵押物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金发科技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塑料是极性材料吗,审议通过《关于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拟对外提供的担保(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1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1.10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暂未签署具体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被担保人发生实际资金需求时签署。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辽宁金发ABS项目融资按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台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即72.657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拟同意以辽宁金发ABS项目对应土地以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

  (3)融资期限不超过7年,用途包括ABS项目建设支出、置换超资本金投入塑料是极性材料吗、归还股东借款等。

  (4)具体抵押物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为辽宁金发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ABS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强化中间,夯实两端,创新引领塑料是极性材料吗,协同发展”的千亿战略发展方针,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布局。辽宁金发其他股东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超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14日生活中的热固性塑料,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71亿元(包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33.84%;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51亿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33.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生活中的微塑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生活中的微塑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生活中的微塑料,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生活中的热固性塑料。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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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塑料是合成材料
  •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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