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清单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是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深入城镇、农村从事商品流通服务的商贸零售企业代表。公司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
2020年继续加速网点布局,由于疫情对百货、家电冲击较大,公司转变以超市为中心,继续对现有区域加大拓展,同时拓展省会合肥及周边核心区域市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开设各类商场、门店66个(按同一物理体综合计算;按业态口径门店81个),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当涂等县城及其下辖乡镇,截止2020年末营业面积合计达 21.18 万平方米(不含对外租赁)。
公司立足安徽中部皖江流域,面向县城、乡镇及广大农村市场的各类需求,以县城大型购物中心为“中心”,以县城、乡镇超市为“网点”,积极向庐江、巢湖、含山、和县、无为、当涂等皖中长江流域辐射,已发展成为安徽中部下属的县乡地区中最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安徽省重点扶持的“十大商贸流通企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百强企业。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自营、联营和租赁等,公司主要以自营为主。2020年度各模式下经营数据为:
自营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模式,公司实施的自营业务模式相对国内大中型零售百货企业主要实施的联营业务模式而言,更加符合县乡级市场消费特点,在确保公司经营控制能力的同时,又保证了稳定的盈利空间。为保障公司百货零售的自营商业模式的实施,公司一方面加强以中心店带动卫星店的方式进行网点的布局,另一方面以中心店为核心配套建设了自身的物流仓储基地以配合产品销售。此外,公司还围绕采购、库存、销售、网点开发等重点管理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96%以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自营模式。租赁模式主要为场地、广告位等出租业务,该业务模式下成本支出较少,因此毛利率较高。
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零售实体销售造成巨大冲击。百货零售、酒店餐饮等消费行业均受疫情的直接影响。疫情初期,百货零售行业基本处于关门停业状态,直至国内疫情平稳后,百货零售行业才逐步有序复工,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消费成为稳定国民经济的压舱石,新业态新模式应运而生,消费者行为和习惯也随之发生改变,消费市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亮点。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居民消费、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提振了消费信心,活跃了消费市场,丰富了消费供给。未来,我国消费市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没有变,消费市场将伴随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回升而逐步回暖,由技术创新应用所引发及支撑形成的新消费将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0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重点提出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措施。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将有效培育新消费、新业态,推动传统消费升级提效扩容,规范消费市场,完善消费保障措施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行业发展具备广阔市场前景。
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主要是因为2020年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冲减联营业务收入所致。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6亿元,同比下降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14万元,与去年同期下降143.14%。一是受新冠疫情和线上销售冲击等因素影响,传统百货和家电销售额下降;二是疫情期间百货、家电门店歇业时间较长,库龄超过 1 年的商品增加, 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510万元。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6。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115,755,021.16元、其他流动负债12,733,052.33元、预收款项128,488,073.49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48,697,787.30元、其他流动负债5,356,756.60元、预收款项54,054,543.90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
财政部于202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分别与承租人和出租人达成的且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租金减免,本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均已采用上述通知中的简化方法进行处理,将减免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33,327.87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1,879,783.02元。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其他流动负债调整情况说明: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128,488,073.49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10家,其中本年新增1家、减少0家,具体请参阅“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未分配利润先行用于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以及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贸易、餐饮服务、房地产)投资与管理。
经营范围:上汽通用进口、国产别克、雪弗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二手车经纪、销售,汽车租赁及装潢,汽车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会展服务,演艺庆典服务,KTV;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潢;日用百货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白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陈学高先生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受让庐江县惠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而持有安德利酒店100%股权。
3、安德利酒店:公司向安德利酒店出售食材、日用品、酒等商品;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安德利酒酒店消费。
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装饰材料清单、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1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62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20362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并于2021年2月9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决定,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2020年10月15日,公司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是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新能源二期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控制的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夏柱兵先生、胡智慧先生、李国兵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了《终止协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能源二期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控制的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
2、双方确认,在《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妥善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均无违约或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等情形,双方对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无任何争议、纠纷。
3、双方确认,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或终止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之事项、争议,双方对对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等)均无异议,双方均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就《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终止或任何因终止而发生的赔偿、补偿及其他费用,向对方提起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请求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内外部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是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与新能源二期基金签署《终止协议》涉及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事项,是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装饰材料清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同意选举常倩倩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常倩倩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
常倩倩,女,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2015年,就职于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投资发展部,从事项目投资工作;2016年至2020年5月,先后任上海利得金融服务集团私募投行部投资经理、上海朗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融资副总监、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金融事业部总监、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1,358.39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8,793,670.57元。
鉴于零售行业面临转型挑战,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扩张速度较快;开设新门店以及对已有门店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扩大规模效益,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分配利润先行用于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未进行现金分红产生的留存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以及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关于本年度不分红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传统百货、零售行业增长放缓的不利条件下,2020年又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净亏损等多种因素做出的提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夏柱兵先生、余斌先生、李国兵先生、胡智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陈国欣先生、吴飞先生、方福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夏柱兵、胡智慧、李国兵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实施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编制2021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工贸”)、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安德利”)、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为安德利”)、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县安德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涂安德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德利工贸及其子公司巢湖安德利、无为安德利、和县安德利、当涂安德利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科农行、农商行等)共计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亿元。
为了确保公司销售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年 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德利工贸及其子公司巢湖安德利、无为安德利、和县安德利、当涂安德利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科农行、农商行等)申请共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经营范围:家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保健用品(用品)、厨房、床上用品、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文具、耗材纸品、保健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手机、通讯设备、游戏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服务;家电回收;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初级农产品零售;烟酒糖、副食、土特产、音像制品、出版物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豆芽及豆制品加工、面点生产、熟食生产、面包烘焙生产;柜台、仓库、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巢湖安德利总资产为239,007.93万元,净资产为23,748.8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01,964.59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34.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2日);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4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宾馆、住宿(仅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服装鞋帽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宝、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服务;家电维修;产品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回收服务;柜台、仓库、设备租赁;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无为安德利总资产为213,308.87万元,净资产为6,421.1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2,733.25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9.9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零售;卷烟零售;家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厨房厨具、床上用品、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体育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产品、手机、通讯设备、游泳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和金银首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旧家电回收业务;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和县安德利总资产为71,310.46万元,净资产为7,716.0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2,060.47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83.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营范围:家具、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土特产、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宠物用品、汽车用品、针纺织品、办公文具、计算机及耗材、保健器械、自行车、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数码产品、手机、通讯设备、化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音像制品、出版物、家用电器及配件销售;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家用电器回收、维修、安装,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餐饮服务,中国移动业务,物业管理,糕点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当涂安德利总资产为24,704.03万元,净资产为-138.39万元布艺装饰的装饰材料,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8,332.62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4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营范围:家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保健用品、用品、厨房用品、床上用品、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保健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手机、通讯设备、游戏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服务;家电回收;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初级农产品零售;烟酒零售;副食品、土特产、音像制品、出版物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面点生产、熟食生产、面包烘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下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亿元,上述担保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5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在安徽地区拥有7家购物中心及63家门店共70家店,主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当涂等县城及其下辖乡镇,营业面积合计21.68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增加门店4家,经营面积4976.22平米。
百货、家电业态销售额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因疫情影响,百货、家电业态门店关闭了近40天;超市业态销售额下降较大,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因疫情加大了消费者对民生商品的购买需求及对消费者购物习惯,同时去年同期超市几乎无特价促销,使得去年同期超市毛利率较高。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启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装饰材料清单,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投资公司。本次投资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持有新公司100%股权,因此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货币出资,初始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的短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设立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投资公司将作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创新业务布局的平台,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设立投资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宽投资及并购渠道,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新公司设立后,相关投资项目、收益等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投资失误、管理不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持续提升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投资及管理流程等,积极防范及化解上述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袁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提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高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余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顺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任顺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管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从过往工作经历判断,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任顺英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一致同意聘任任顺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任顺英,男, 1977年6月27日出生,中国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光大证券股份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总监、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21年3月,入职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装饰材料清单、“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6日11:00-12: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3、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 2021年5月5日17:00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1:00-12: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标签:装饰材料概述
-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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