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材料一览表新型装饰材料排行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精装修商品房质量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已收悉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精装修商品房质量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新型装饰材料排行,对住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付,是顺应新时期百姓的住房需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型装饰材料排行,舟山本岛范围内(含朱家尖岛、鲁家峙岛、小干岛、长峙岛)、金塘及六横区域,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住宅用地全面推行住宅全装修。
为进一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等文件;2018年以来,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18﹞64号)、《关于全面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18﹞128号)、《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18〕131号)、《关于“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舟建发〔2019〕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舟建发〔2021〕5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目的在于促使全装修住宅项目建设从无序走向有序,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有关完善精装修住房标准体系的建议。2018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的通知》(舟建发〔2018〕128号),规定销售全装修住宅时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并列明全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销售总价应包括装修款项,建设单位(或者第三方)不得就全装修部分与购房者另行签订装修合同或协议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为了群众可以更直观感受到装修风格与质量标准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前设立样板房作为房屋装修的标准参照,确保样板房成为真正的实景展示,让购房人真正享受到“所见即所得”。202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舟建发〔2021〕51号),要求开发企业采用保全公证的方式对样板房实施证据保全,即开发企业出资就样板房采取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完全固定样板房内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同时,经公证的装修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在售楼处和样板房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关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建议。一是推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型装饰材料排行。2018年7月,我局严格落实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相关要求,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2018年7月10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现售的全装修住宅项目强制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其中,合同附件六部分要求开发企业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进行明确,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二是建立商品房合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以来,我局通过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已建立起由市场监管、房管、建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商品房合同联合会审机制”,重点对开发企业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涉及交付标准、全装修材料清单等重要内容的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审查,就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正当权利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商。去年全年完成全装修住宅合同会商14个项目,发现问题447条并落实修改,经联合会商无异议的合同样本用于网签备案,有效减少了商品住宅全装修合同纠纷,切实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有关确立过程监管机制的建议。为切实加强对住宅全装修工程的监管,2018年以来我局一直全面推行交付样板房设置和展示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起样板房全周期监管体系。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规范样板房设置比例。全装修住宅项目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项目户型配比,以及样板房的套数、具体位置、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等内容。同一住宅项目中,户型配比排序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房源,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二是严格预售许可管理新型装饰材料排行。开发企业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所提交的销售方案应明确全装修实施时间、进度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完成“交付样板房”建设,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销售过程中,预售方案中载明的交付样板房内容发生变化的,开发企业应提前30日在售楼处和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告。三是建立样板房联合检查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样板房事前、事中查验工作,我局建立了交付样板房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对样板房进行现场联合检查。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验交付样板房的套数、户型设置,样板房相关公示资料上墙情况新型装饰材料排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查验样板房验收记录、装修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等。四是试行样板房公证制度综合材料一览表。为避免装修材料实际交付时与样板房存在差距,2018年以来我局一直鼓励开发企业尝试采用保全公证的方式对样板房实施证据保全,让样板房成为真正的实景展示。全装修住宅项目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时,房开企业需就样板房内主要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将经公证的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在售楼处和样板房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五是明确样板房保留时间。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为自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期内应仅用于展示。此外,异地设置的样板房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建成新的交付样板房后拆除、移位或调换的,应采用公证手段进行证据保全,提前30日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书面告知已购房源的全部购房者。六是强化样板房施工监管综合材料一览表。加强装修材料控制,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部品进行复验及检测;建立交接检验制度,出台《舟山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设、施工、监理、专业施工单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交接检验需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全装修工程全面展开前完成,有效减少全装修施工完成后,毛坯隐蔽存在的问题;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出台《舟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试行)》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在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设计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材料、部品、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设置施工样板。以“样板引路”为载体,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七是严控全装修项目工程验收。出台《舟山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装修暖通材料供应商,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各方相关主体进行分户质量检验新型装饰材料排行。分户检验严格按照《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2017和我市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我局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检验质量进行抽查,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现分户质量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八是加强执法处罚力度。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发现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严格落实样板引路、交接检验、分户检验等制度,在装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有关精神,了解我市各区域全装修政策运行现状,近期拟召开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相关调研会议,后续拟调整全装修相关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并支持我市的城乡建设工作,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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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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