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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古属上党,苏东坡曾谓:“上党从来天下脊”,抗战结束后,重庆谈判期间,这里曾发生过著名的“上党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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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古属上党,苏东坡曾谓:“上党从来天下脊”,抗战结束后,重庆谈判期间,这里曾发生过著名的“上党战役”。而今这里发生的另类“上党战役”,令人回味无穷。

  8月29日,《东南快报》以《山西长治两级坚持不罢免涉黑代表》为题,报道了长治市区两级代表刘某川,2005年组织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策划、实施暴力犯罪。此即“815”案件,被当地警方列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3次向区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代表资格中国装饰有限公司。城区分局还按照程序报告市公安局,请求市局向市打报告,罢免刘某川市代表资格。而市区两级推诿,没有罢免刘某川代表资格,刘某川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的涉案人员也被相继取保候审。

  “刘某川真名刘华川,现是长治市城区代表,不是长治市代表,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坚持不罢免涉黑代表的事情。”

  然而,这个“澄清”并未回答所谓“815”案件是否存在,刘华川是否涉嫌组织、策划暴力犯罪。

  长治市城区区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治城区视窗信息网”()上可查到长治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4月29日公布的《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刘华川”这个名字出现在“紫金街道”组中。

  笔者未能找到2007年6月14日开幕的山西省长治市十二届的代表名单,却意外发现了2005年4月1日公布的《长治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代表团成员名单(共361人)》,“刘华川”这个名字出现在城区代表团第三组“代表”栏中(见长治市信息中心、长治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2月27日,长治城区在全区干部暨劳模表彰大会上,对在2003年度中为城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表彰名单中就有“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华川”。可见刘华川先生在当地是个受到政府表彰的“干部”或“劳模”。

  至于刘华川先生的社会职业,《东南快报》的报道指是“长治市华茂公司”的负责人。据此,从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上查到了如下信息:

  从工商命名惯例看,这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像是个国有企业。同一个地点、同一部电话,两个副食果品公司,一国有、一,都以刘华川先生为法人代表,有趣吧?

  更有趣的是,还是在这个“北关街1号”,还是电线”,还是经营“副食果品”,在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上,又查出个“长治市城区华茂批发部”,但这里没了刘华川的名字:

  同一个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北关街1号”,同一部电线个企业,还都是经营“副食果品”,奇怪吗?还有更奇怪的事,刘华川之所以惹上麻烦,是因为在房地产业与一个“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了冲突。但从事“副食果品”行当的刘先生怎么卷入了房地产业的冲突呢?

  刘华川居然是杰昌公司的法人,居然还是那个固定电线”,而地址却变成“长兴中街”。与刘华川发生冲突的,居然是刘华川任法人的公司。

  “2002年前,经华茂公司报市有关建设部门批准,华茂公司取得了对华茂商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权,同时为开发建设需要,刘华川等股东还注册成立了杰昌公司,并作为项目合作的基础,于2002年7月6日与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后在履行中,杰昌公司既是合作项目公司,又作为合作相对方)。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17762.5平方米的自有土地全部纳入杰昌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由苏福伦担任杰昌公司董事长。该协议约定,华茂公司提供土地,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等提供资金特殊类装修工程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总建筑面积43787平方米,华茂公司分得11070平方米,其余归杰昌公司。”

  作为当地报纸,《长治日报》有可能偏袒刘华川,那另一方的报道是如何说的?福建的《东南快报》在2007年8月14日的《山西长治中院购买6辆汽车要求被诉方付费》一文中这样描述:

  “据苏、郑介绍,2002年,他们二人在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由山西省驻厦办牵线搭桥,长治市政府驻厦办组团,介绍到山西省长治市考察。其间,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当地市领导向他们推介华茂商业园区项目。几经商议后,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

  两相对比,《东南快报》给人的印象是“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根本没有刘华川的事,刘的唯一作用是“推介项目”;而《长治日报》强调:地是刘华川拿的,杰昌公司是刘华川注册的,双方是合作关系。

  从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的信息看,刘华川于2002年4月31日注册杰昌公司;从前述《长治日报》的报道看装饰材料的质感,刘华川与苏福伦等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是2002年7月6日;从前述《东南快报》的报道看,刘、苏等相识于2002年“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后,这个洽谈会于每年9月8日召开。两张报纸提供的日期显然相互矛盾,比较可信的似乎是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

  福建商人跑到山西去拿地,没有当地人起作用似乎不太可能。然而,经营“副食果品”,注册资金不过67万元的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如何能使17762.5平方米的土地成为“自有土地”?

  笔者没能查到长治的地价,只是从《山西日报》的《太原首次采用网格点听证基准地价以提高透明度》中得知,太原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格,一级为3751.21元/平方米,五级为723.8元/平方米。

  即使参照太原的五级商业地价,刘华川拿到的17762.5平方米的土地也需付款1285.8万元,注册资金不过67万元的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如何支付这笔巨款?2005年11月1日,长治新闻中心在《长治:“零地价”吸引投资者当止》一文中报道:

  “长治市审计局近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2004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县以零地价将土地协议划拨给投资者。这虽然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引来了金凤凰,然而国家的权益、农民的权益不能够得到合理保障。仅2004年某两县的零地价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9123万元。”

  刘华川拿到的地在市区,不属于搞“零地价”的“个别县”,是审计局没查到,还是刘华川别有神通,例如搞到?上千万元的,用什么做抵押?

  “以华茂公司作为开发单位开发华茂商业园区项目,是经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立项批准的。”

  即“华茂商业园区”项目立项于2001年。两年后,2003年4月,在长治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时任城区区委李国峰向记者介绍城区的“1234”发展战略时,提到规划建设4个“园区”,其中华茂商业园区名列第二新型装修材料靠谱吗。(《发挥区位优势实施发展战略访市代表李国峰》,长治新闻网,2003年4月13日)

  2003年6月,《长治日报》发表《长治八大园区构建城区经济新格局》称,包括华茂商贸园区在内的八大园区“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

  2003年7月,《山西日报》发表《十大规模园区构建长治城区经济新格局》,华茂商贸园区又在这十大规模园区之列。从4月到7月,短短3个月间,园区规划就从4个增加到8个又增为10个!政府推动房地产热潮的魄力非同小可。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为确保园区建设高速度兴建、高效率运营、高效益发展,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土地、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入园区企业实施零资产、零税赋、零地价的三零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来如此,2005年长治市审计局查处的“零地价”,其实是2003年的政府政策!刘华川拿到的17762.5平方米土地,根本就不用花一个子儿。

  “华茂”原本是刘华川私人公司的名字,居然成了政府规划园区的名称,还被堂而皇之地放到“战略”位置上,为了这战略,政府将本属于社会公众的土地以“零地价”给了刘华川,还有《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做保障,魄力够大吧?商人刘华川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这场对抗另一方的领军人物是闽商苏福伦先生。苏先生是上市公司ST闽闽东(000536)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ST闽闽东的公告中得知苏先生简历如下:

  曾任省电建二公司材料股负责人、省电建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福州电力工程公司副经理,福州电力器材厂经营厂长,厦门源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鹭源电力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内联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政协,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刘华川是区代表,苏福伦是区政协委员中国装饰有限公司,倒也旗鼓相当。刘华川拥有“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苏福伦拥有“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也算门当户对。

  ST闽闽东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苏福伦任董事长的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ST闽闽东0.98%的股份,共计119万股。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中,也出现过“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名字,其“主体状态”栏为“无法找到”。

  然而在“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的网站上却有一篇声情并茂的长文,介绍会长苏福伦不但是一位事业有成、“与时俱进”的企业家,还是一位成功的父亲。

  “山西省福建商会这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福建商会已经成为在山西省最大的外地商会之一。目前山西闽商总数达5万人左右,累计投资200多亿元。闽商一年为当地创税2亿多元。”

  而苏福伦正是山西省福建商会名誉会长。(《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2007年8月14日,《东南快报》)并且苏福伦已经在山西长治市投资7000万元开发了房地产项目凯旋都汇广场。

  “7月4日,记者来到凯旋都汇广场,约20余家装饰精美的商户正在营业。据了解,这里的商户共同使用广场二楼的一个公共厕所。在一位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广场二楼的公共厕所,公厕的地上污浊不堪,走廊上尽是被人丢弃的手纸。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公厕的下水道5月份就堵塞了,商户们反映给物业后,物业不仅没有予以维修,反而运来大石块要将厕所堵住,并且下水道的脏水直接流到楼下,臭味使得商户们都没法营业。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2006年10月1日入驻的,入驻时所交的3000多元物业管理费中就包括公厕卫生费,刚开始有人打扫,也很干净。可是下水道一坏,就再也没有人管了。”

  “华茂公司提供土地,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等提供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总建筑面积43787平方米,华茂公司分得11070平方米,其余归杰昌公司。”(《合作起纠纷法律还公正》2006年10月16日《长治日报》)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17762.5平方米的自有土地全部纳入杰昌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由苏福伦担任杰昌公司董事长。”(《合作起纠纷法律还公正》,2006年10月16日,《长治日报》)

  而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私企老板的苏福伦先生,却显出商人的精明:自行将开发建筑面积增加63.4%,总面积达到71549.8平方米,而未对华茂公司进行分配。

  纠纷的一方是财大气粗的闽商,政府正渴望他们荷包中的资金;一方是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能白拿土地的本地能人。政府夹在中间中国装饰有限公司,其处境可想而知。

  2003年9月11日下午,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就城区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与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华茂商业园区”产生纠纷一事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务张治云主持了会议。市纪委、监委主任刘作勇,市委督查室主任丁文松出席会议。参加协调会的有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拆迁办和城区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法院的有关领导以及城区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经理刘华川、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荣顺。长兴律师事务所、隆德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参加了这次协调会。

  “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这个名称有点奇怪。其实,20世纪整个90年代,改善投资环境,以利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许多与这一目标相背的障碍,都是在这个大旗下由他们负责处理。他们参与协调纠纷倒也算理所当然。

  奇怪的是中国党的市委、市纪委、区委特殊类装修工程资质、区纪委也派负责干部参与协调,这与党内事务、党章党纪何干?莫非刘、苏二位是党员,其行为代表某一级党组织?笔者没找到有关资料,不能妄言。

  “会议认为,华茂与杰昌的纠纷问题不是外部环境造成的,关键还是合作双方内部的矛盾,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平等的原则,换位思考,认真调查研究,解决主要矛盾。”

  换而言之,长治的投资环境没问题,你们两家别争了。经过会议调解,“华茂”与“杰昌”同意3天内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纠纷问题。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新增的27762.8平方米建筑物涉及巨大利益,双方都信仰“敢拼才会赢”,所谓“同意3天内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纠纷”被证明是虚应故事。

  “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后,杰昌公司陆续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合作方华茂公司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称装饰材料的质感,他们遭打砸十余次新型装修材料靠谱吗,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因为停工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时报警,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面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协调,至今杰昌公司没有得到过分文赔偿。

  “更大规模的打砸,发生在2005年8月15日。这就是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

  “陈某平(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长治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平、张某装饰材料的质感、李某和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长治方面的媒体对此保持沉默,看来所谓“815”案件并非空穴来风,看来刘华川对“敢拼”的理解偏于physical方面。

  2004年9月22日,华茂公司将杰昌公司告上长治中院。杰昌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杰昌公司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超出了长治中院的受理管辖范围。

  2004年11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受理此案,并于2005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杰昌公司从增加的面积中补偿原告华茂公司555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166平方米,独立店铺为1000平方米,大小商场为2386平方米。杰昌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认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是合作开发关系,判决杰昌公司从增加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中为华茂公司增加分配5552平方米。

  2007年2月12日,杰昌公司收到长治中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长治中院要求杰昌公司自该通知书送达3日内,交付所有被执屋,负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正是这“实际支出费150万元”,让杰昌公司抓到把柄,搞得整个山西司法系统狼狈不堪。2007年8月14日,《东南快报》发表《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迅即被广泛转载,评论文章汹涌如潮,整个山西蒙上“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的形象。

  8月17日特殊类装修工程资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回应天价“实支费”事件。承认法院执行通知书索要150万元“实支费”的事实存在,承认法院在计财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将责任推到执行局负责人身上。

  8月24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承认不但150万元“实支费”不合理,连20万元执行费也不合理,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确定的标准,应收执行费为5.868万元。至于责任,则明确落实在执行局负责人身上:

  “我院执行局局长李露刚、执行局副局长胡晓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制作执行通知书时列项错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笼统写作执行费,超额预收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工作作风不严谨,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露刚、胡晓晶行政警告处分。”

  然而,搞臭长治中院只能转移人们对败诉的注意力,要取得根本性的胜利,必须搞垮刘华川。况且刘先生有现成的把柄在手,这就是“815”案件。

  于是12天后的8月29日,还是《东南快报》发表了前述《山西长治两级坚持不罢免涉黑代表》一文。文中称: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某川的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装饰材料的质感,就是建议罢免刘某川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是两名市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代表资格)。”

  与长治中院不同,长治两级本来并没有主动行为,仅因为刘华川是代表,就摊上这个麻烦,其窝火可想而知,于是搬出《组织法》与之对抗:

  “《组织法》关于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规定,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由原选区选名提出,且要求选民必须达到30人以上,而不是行政机关。”

  “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坚持不罢免涉黑代表的事情。”

  (《新闻不能造假 岂容抹煞山西省长治市就“山西长治两级坚持不罢免涉黑代表”一文作出回应》,2007年8月30日,中国长治新闻网)

  苏福伦是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在成了富商;刘华川似乎也有国企管理层经历,当然新型装修材料靠谱吗,那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与福州电力工程公司、福州电力器材厂恐怕无法相比,但现在也是一方富豪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声相应,同气相感,同类相依,他们走到一起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同智相谋,同贵相害,同利相忌,他们间的争斗白热化到这样的程度,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几乎到处都有这类案例。

  长治市政府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却忘了商家的座右铭:“商场如战场”,“兵不厌诈”;希望双方“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却忘了商家的价值观:“敢拼才会赢”、“赢家通吃”。

  多年以来,“亲商”、“重商”、“招商”、“安商”、“利商”、“富商”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国策”。为讨好商家,几乎到了不讲原则的地步。长治的“三零”政策就是一例,结果如何?华茂、杰昌之争几乎将整个长治官场搞得人仰马翻。其教训何在?难道不值得反思?

  一类包括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废除乱收费、减少无谓干扰等,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做的,而且不仅是对“商”,对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如此。它是政府走向现代化的标志,谈不上什么“亲商”。

  而另一类则只能称为“谀商”。如有的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帮包企业制度”,甚至干部到企业“挂职”,这政商关系还能说清楚吗?有的政府选定“重点保护企业”,这等于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公平待遇。有的政府提出要“牢固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意识”,无怪乎有的地方出现了“商人领导官员,官员控制群众”的现象。有的政府擅自减免企业使用公共资源应缴纳的费用,这等于拿公共财产私相授受。更有的政府提出要“政企携手”、“政企依存”,确立“利益共同体”意识,简直把当做“政绩”,无怪乎出现了那么多以地方政府为后台的强制拆迁案件、经济案件;无怪乎工伤、矿难比比皆是;无怪乎各地之中有这么多的商人。

  我们国家有两千多年的“抑商”传统,而今各地方政府高度一致地“亲商”,对比之强烈,发人深思。

  系统提出并论证“抑商”政策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主张:

  此后多数王朝都有过抑商政策,而公开宣称不抑兼并而要“恤商”的只有宋朝。事实上,一个王朝草创之初,往往比较认真地“抑商”,而随着经济的恢复新型装修材料靠谱吗,商贾势力逐渐膨胀,“抑商”政策逐渐废弛。商业的基本冲动是兼并扩张,没有了“抑商”政策这个紧箍咒,商业资本迅速膨胀,结果: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接着就是,豪强坐大,社会由此而动荡,王朝由此而覆亡。前朝之鉴,使新王朝又重提重农抑商政策。这就是抑商政策连绵不断的内在逻辑。

  而今的时髦学者无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生存经验,指“抑商”传统为国家落后的根源,这究竟会将社会带向何方?

  在华茂、杰昌之争中,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利用媒体方面,闽商显然比喜欢动粗的刘华川高明,结果造成了一边倒的优势。

  平心而论,法制是值得向往、值得追求的。然而,如果这种追求的背后隐藏着某个商家的私利,如果公众的义愤被用作商家间争斗的弹药,其后果是什么?作为一介平民,有何必要为商家间的争斗而动情、伤神?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个商家就可以如此影响全国,在正义的名义下遂行其商业策略,媒体的功能是什么?的价值何在?社会将会走向何方?

  司法系统是社会公器,为商家间的利益之争投入如此巨大的公共资源,意义何在?即使不能不投入,其成本是应该由社会公众承担,还是应由这些富裕的当事人承担?

  装饰材料的质感、政协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我们的各级中,刘华川、苏福伦这样的商人比例之大,远超出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如何能保证我们的立法机构向社会整体利益负责,而非偏袒某个特定群体?或者等而下之,成为这个群体内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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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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