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补偿数额不满意?做了这几件事,补偿不提高都难!
“征地补偿如何提高?”这已是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了!想要弄明白这一问题,就需要你从评估环节下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知,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着补偿的数额。而正是因为征收评估环节专业程度高、程序内容复杂,所以才更容易出现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应着重注意征收评估这一环节。
对此,不知道您在面对一个不满意的补偿结果时是如何应对的呢?随波逐流?亦或忍气吞声?又或自发维权?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只要您不想要吃亏,不想上当,凯诺拆迁律师就建议您一定要做好这几件事!争取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数额。
首先,及时向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异议
根据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提供评估报告之前,相应的评估机构将会先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且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将此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将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估价师进行现场解释说明。
所以,此时您的首要任务便是到现场提出异议,当面与估价师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解答您的疑问与困惑。
知识点: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等信息。这时,被征收人就可以知晓对自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了。
其次,及时申请复核评估
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将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被征收人转交这一报告。
在收到此份正式的评估报告后,您就可以行使您申请复核评估的救济权利。此时,原房地产评估机构将会进行复核,若评估结果进行了更改,将会给您重新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应当妥善留存,后续若继续维权将会用到);反之,若是经复核后评估结果未有所变化的,评估机构会将“结果告知单”(应当妥善留存,后续若继续维权将会用到)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您。
最后,及时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如果历经上述的维权并未能够更改评估结果的话,莫急!您还有另外一个救济方式,那便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维权时机则是应当自您收到复核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提醒: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费用被征收人需及时足额支付,防止影响到后续维权的进行。
收到鉴定申请后,委员会将选派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对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
上述便是征收过程中的评估环节所能采取的维权措施,若是行使完上述救济权利后,评估结果还是并不理想后,你就应该要做好这个准备了!
什么准备呢?那就是做好提起行政诉讼的准备了,因为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拆迁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而若是您收到此文件,则就意味着即将到了征收结尾,此时您若是再不抓紧机会维权,等待您的将是合法强制拆除的局面。
所以,在您见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应立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阻止强拆的进程。而与此同时,上述提到的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等阶段留存的告知单、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可能将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但是,凯诺拆迁律师还是要郑重提醒您,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先提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会为您详细的分析与指导,让您的维权更加专业,并且还能少走弯路,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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