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全面启动,一户多宅、面积超出标准要收费!
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宅基地开始收费使用。
比如,《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对象。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地方规定的167平方米的标准,那么将会收费。反之,如果宅基地面积未超过167平方米,那么则不涉及到收费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收费对象仅是对一户多宅或超占面积的宅基地,不包括村民乱占土地建设房屋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占用的宅基地。
那么收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收费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以下是部分县、镇的收费标准:
新乡县:
对“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阶梯式计费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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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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