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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拿到的2年内未具体实施征地,现在又开始征收合法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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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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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公共利益(如修建高铁、扩展公路、扶贫搬迁、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需要,征收方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但是须按照《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向国务院或是国务院授权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审批通过后,征收方会获得一份书面形式的“征地批文”,要注意的是,只有获得征地批文,那么征收行为才是合法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手里有征地批文,征收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呢?

  近日,青海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2016年,因要修建公路,土地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也被告知不能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等。可是,土地近几年一直没有被征收,就那样荒着,直到今年4月份才被他们才正式开始征收,而且,征地批文上的日期是2016年9月。当事人的问题是,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

  实践中,像这位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比比皆是,常有一些征收项目因各种原因在获得国务院或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迟迟不动工,有的甚至是拖个七、八年。

  征地批文有效期限

  不过,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即使手里有征地批文,征地行为也不一定是合法的。因为,征地批文它也是有有效期的,若超过有效期,征地批文自然是无效的。我们可从以下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

  《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征地批文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是2年。如果用地单位在取得征地批文两年内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行为,那么征地批文就会自动失效。

  征地批文是否可以延期

  而且,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若用地单位没有在2年内用地或是征地,用地单位也不能再申请延期。如果允许批准文件可以延期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处于闲置、荒废的状态。所以,在征地批准文件到期后,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用途。

  但如果用地单位因建设需要还想继续征收该地块的话,那么就得重新向国务院或是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批,在重新获得批文之后,才可以具体的实施征地。

  反之,若用地单位不重新报批,直接拿着三、四年前,甚至是七、八年前的征地批文占用土地,那么此次征地行为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拒绝征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然后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提起复议可是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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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四川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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