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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看看你家是不是以这样的标准补偿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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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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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律师,家里要拆迁了,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你们家是什么拆迁项目,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城中村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当事人:“是棚户区改造”。

  眼下,以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活动是越来越多了,比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旧楼改建,因修路、修高铁征用土地等,但这些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仍是拆迁补偿,比如如上述中所描述的那样,那么这些眼花缭乱的征收项目都是如何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一、棚户区改造

  定义

  所谓的棚户区指的就是房屋结构较简易、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较久、使用功能不全及基础设施简陋、治安、消防隐患较大、环境卫生比较脏、乱、差的区域。这个定义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就有提到过,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我们经常提到,且这几个字眼也常常上新闻头条,那么棚户区是如何补偿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棚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

  棚改补偿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就是,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价是多少,那么就得给予被征收人多少的补偿。

  产权置换一般则是按1:1原则。

  集体土地上房屋棚改

  补偿标准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条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需要给停产停业损失费,另外还要安排被征收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安置房,最后一种是提供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征收区域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的,补偿标准要则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

  定义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补偿标准

  城中村房屋拆迁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城中村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虽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那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则有失公平,很有可能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

  所以,关于城中村改造如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就给出了这样的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三、合村并居

  定义

  这几天合村并居也上了热搜,那么何为合村并居呢?所谓的合村并居,泛指合村并镇,就是拆掉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一些分散的农民集中到一个交通便利或一个大一点的村庄生活。

  补偿标准

  首先要弄清楚,合村并居并非征收,而且跟棚改区改造项目完全不同。合村并居改变的只是村民的居住方式,土地仍然是村民的。所以合村并居的补偿主要是对农民宅基地的安置补偿。

  补偿方式

  一般补偿方式包括宅基地迁建安置、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年限和质量来确定的,但原则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产权置换:对于合法的宅基地,要按照原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补偿。

  安排宅基地建房:由相关部门为村民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且合村并居需因地制宜,千万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四、旧楼改建

  定义

  根据北京旧楼改建政策,一般是指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补偿方式

  北京旧楼改建是采取异地安置、原址回迁和货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异地安置和原址回迁的,在意见中也有明确,不能低于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也就是说须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

  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合村并居还是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楼改建,都需要切实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当事人有遇到补偿不合理,被强迫上楼的情况,可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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