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被理直气壮的强拆了,只能自认倒霉吗?
实践生活中,普遍的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就是当地在没规划要拆迁之前,老百姓的房子都是安然无恙的,且也不会有人专门去调查房子是不是合法建筑,有没有办理产权证。然而,一遇上拆迁,就会被告知房子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没有证是违法建筑,紧接着相关部门就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便会组织人马对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
虽然,不排除确有违法建筑存在的情况,但征收方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很明显是想以拆违的方式促进拆迁。那么,房子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且遭到强拆只能自认倒霉吗?还有没有可能拿到赔偿?
违法建筑的定义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是一个合法建筑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如果少其中一项,都有可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从而不予补偿或是补偿少。
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实践中,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常常是“一刀切”的全部拆除,可相关部门的这种处置方式往往太过武断。而且法律也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不光只有拆除,还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可以通过改正消除规划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对于因历史遗留原因、政策原因等造成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未获得审批手续的,就不能轻易的认定成违法建筑。
比如房子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若在处置过程中,直接给拆除,这不仅不近人情, 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而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拆迁补偿的。
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
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想拆就拆,首先要进行立案,然后要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若当事人行使了陈述权、申辩权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改正、拆除的,才能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此时,当事人如果对此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未过救济期限时,相关部门是不能强拆的。
若当事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又不行使救济权利的,相关部门可在救济期限届满后作出书面催告书,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进行催告后,当事人仍无动于衷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在强制拆除决定书中要载明救济途径等事项,同时要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还要再敦促当事人,当事人仍未配合的,相关部门才能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被强拆后可要求赔偿
相关部门若是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而直接强拆那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建筑材料的赔偿
房子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建筑材料是合法的,因此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张这项损失的赔偿。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违法强拆行为者的法律制裁。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2、破坏建筑内合法财产的赔偿
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执行强拆之前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因为屋内的家具等物品属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如果在强拆过程中,这些合法财产遭到损坏,那么被拆迁人可要求赔偿。
3、临时安置费和拆迁补助费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若是房子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那么房子的补偿费十有八九是拿不到了(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违建除外),但是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是不能因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拒绝补偿的。所以,如果违建被强拆,被拆迁人也可主张这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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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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