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作出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这个问题要以2020年1月1日作为时间截点来区分看待。
2020年1月1日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未获得征地批文之前就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此种情况下,不少被征地农民因为不懂法或者受到威胁、蒙蔽等各种因素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征地批文尚未依法获得批准。所以,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很可能无效。
2020年1月1日后:新土管法第47条规定,先签订协议后申请征收土地。所以2020年1月1日是区分有效无效的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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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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