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过低又遭断水、断电,被征收人该如何正确应对?
房屋、土地被征收,老百姓最关心的自然是拆迁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我国在多部法律政策中明确规定,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不仅仅给的补偿低,而且征收程序也是颠倒的,在征收过程中甚至是采用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
三天前,有个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当地要扩展道路,自己的养殖场也要被征收了,但是补偿非常的低,所以就与他们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是事后自己的养殖场却被断水、断电了,养殖的鱼也大量的死了......
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凯诺拆迁律师在去年就代理过一起,最后胜诉,帮助被征收人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2017年,吉林省九台市因当地城市规划的需要,需要征收部分土地及房屋,而乔女士(匿名)的房屋正好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之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随后,拆迁办人员拿着拆迁补偿协议与乔女士谈补偿,但经过几个小时的谈判,就补偿事宜并没有谈出结果。然而,令乔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事后拆迁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便对乔女士的房屋采取断水、断电等一系列的违法逼拆手段。乔女士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此后,乔女士多次与拆迁方进行沟通,但均无结果,于是又向上级部门去反映,也都被拒之门外。乔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就委托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且办案经验丰富的凯诺拆迁律师。
凯诺拆迁律师经过走访、调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等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之后,拆迁方迫于压力主动找到乔女士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谈判,掌握主动权的乔女士终取得了谈判的胜利,双方以乔女士要求的补偿数额签订了协议。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通常会以“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这是上级部门要求的,不能不这么做,我们也没办法,为了保障征收工作能顺利进展.......等借口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但无论他们以什么借口来说服,被征收人都不要听信。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上,对违法断水、断电等是明文禁止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而本案中,相关部门无故对乔女士断水、断电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违法断水、断电时,除了要及时的联系供水、供电部门了解被停水、停业的原因之外,也要注意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保存证据,对断电的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另外也要及时的申请查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给对方施压,让被动变为主动,获得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的机会。
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拆迁方面的问题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因此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维权计划帮助您。要知道遇到违法拆迁并不可怕,但最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予以还击,只要被征收人掌握了主动权,那么才能解决拆迁最根本的问题,才能把拆迁补偿进一步的提高。
- 标签:
- 编辑:王莎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