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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不能一拆了事,这几类房子拆了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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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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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筑在我国的每个地方都有,且在征地拆迁中通常被认定成违法建筑的主要原因就是无证,没有得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条规定也对广大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常常为了降低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往往会对城市里、农村里一些无证自建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不过随着持续推进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些被冠以“违建”帽子的房屋逐步从法理上脱离了拆除零补偿的厄运。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要“一刀切”的全部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第64、65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无证的房屋处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违法可以改正的,不拆除;一种是严重违法且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依法没收。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4条、第5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是这样规定的。

  一、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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