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疫情可犯罪!那征地过程中,征收方不公开征地信息怎么办?
自新冠病毒肺炎出现以来,相信大家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看疫情数据,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自爆发以来一直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
在疫情爆发之后,各个地区积极的采取了防控措施,截止目前的情势来看,防控工作算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湖北省地区确诊病例从最初的几千降到了现在的几百,而湖北以外的新增确诊病例数连续几天都为零。
习近平总书记说,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但是有的地区仍存在故意隐瞒疫情和行程情况。
此前,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两起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案件,这两个病人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隐瞒病情、拒绝接受隔离,造成较为恶劣的后果。
个别人在防控疫情最关键的时刻做出这些行为,无疑是对自己生命和别人生命的极为不负责的。恶意隐瞒疫情、行程根据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在特殊时期,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置身至外,做好防护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在疫情期间,故意隐瞒疫情的事件不少,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公布征地信息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
有许多被征收人打电话来咨询说“家里拆迁,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任何的文件,就有相关人员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我们尽快签,我们能不能签啊”
实践征收中,不了解征收信息,被征收人自然也就无法知道征收是不是合法、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反之只有知道了这些信息,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对此我们先来看一下,合法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都应该要知道哪些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征地公告,是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本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相对于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已经经过正式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征地行为的开始。被征收人若不服征地公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来审查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指以公开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安置补偿的具体方案的公告。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那么,如果相关部门故意不公开征地信息时该怎么办呢?
如果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开与征收相关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不主动公开上述内容,作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利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信息的。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公开。
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论是哪个阶段,只要征收方不依法履行,那都有可以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要时时刻刻的收集证据,若遇到问题可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标签:
- 编辑:王莎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