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面的这些常见问题你都知道吗?小心吃大亏!
毋庸置疑,宅基地是生活在农村人的财富,不过这几年随着土地的增值,宅基地变得越来越值钱,如果日后遇到土地征收或是拆迁,那势必会有一笔不小的补偿款。
虽然宅基地对农民来说非常的重要,且意义非凡,但关于宅基地上面的问题也是颇多,凯诺律师就整理出了几个常见的问题。
一、宅基地怎么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
关于宅基地如何申请,2019年12月末,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审批程序台如下:
1、向所在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小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府审批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众所周知,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继承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且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也就是说,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当村民继承了房屋之后,那么顺其自然的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宅基地的标准是多少?
关于宅基地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比如根据《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据此可以得知,宅基地是有标准的,并不是想占多少就能占多少的,因此大家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要注意。
四、一户多宅在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是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比如说,你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又继承了另一处宅基地,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不过对于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且日后遇上了征地拆迁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宅基地拆迁对于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老百姓,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 标签:
- 编辑:王莎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