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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梧桐湾嘉苑共产房第二轮递补选房公告(非京籍家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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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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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梧桐湾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非京籍家庭首轮选房工作已结束,首轮选房后剩余房源共计18套。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述房源纳入非京籍家庭第二轮递补选房范围。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公证。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景盛诚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梧桐湾嘉苑项目,位于朝阳区豆各庄马家湾村,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二) 可选房源

由于京籍家庭首轮选房尚未完成,因此本轮可选房源均为面向非京籍家庭销售的房源,共计18套,均为二居室。

房源明细详见附件1,户型图详见附件2。

(三)销售均价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36000元/建筑平方米,包含全装修费用(根据具体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四)共有份额比例

本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5%,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剩余35%产权份额。

*特别说明:2019年12月,本项目开通申购时,明确政府产权份额暂由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代为持有。2020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因此,本项目政府代持机构将由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五)规划设计标准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本项目为共有产权住房。因此,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二、选房工作安排

(一)分组选房

本项目首轮选房时,非京籍家庭第一优先组及第二优先组已全部通知完毕,非京籍家庭普通组通知至1453号(含),因此本轮选房从非京籍家庭普通组1454号开始,依照该组别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安排选房。

(二)选房范围

非京籍家庭普通组:1454号 -2271号。

(三)选房时间

2020年8月7日下午13:00-- 16:00。

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梧桐湾嘉苑非京籍家庭第二轮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以下简称“选房到场时间表”,详见附件3)

(四)选房地点

本轮递补选房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城梨园大戏楼第一和第二会议室进行,具体地址为朝阳区东五环平房桥京城梨园大戏楼内。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梧桐湾嘉苑选房非京籍家庭第二轮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详见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若房源提前售罄,可能会出现后续到场家庭无可选房源情况。各申购家庭请随时关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开发的“公证选房”App软件,可在线查询实时选房情况。(下载地址详见附件5)

三、选房现场须提交的材料

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有效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6.选房必须申购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须携带的资料外另须携带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6)原件一份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关于委托具体事宜,可咨询方圆公证处010-65120420)。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须携带的资料外另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须交纳的购房定金

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天18点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注:选房现场只能刷购房人本人名下“银联”标记的借记卡,且只允许刷一张借记卡。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100000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

四、注意事项

(一)购房款计算方式

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以本项目为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6000元/建筑平方米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5平方米×36000元/建筑平方米=3060000元。

(二)请按时到场选房

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申购家庭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在当日选房截止时间(当日17:00)前仍未到场的申购家庭,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三)所选房源不得更换

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调换。购房家庭应与我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四)选房时间有限

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五)约定时间内交纳购房款

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我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六)珍惜选房机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复核通过方可签订合同

我司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八)诚信申购

根据《暂行办法》、《朝阳区梧桐湾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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