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今天上午,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龙表示,《若干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可具体表现为“五级三类四体系”。“五级”对应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三类”指规划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强调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比如目前正在开展的长江经济带流域,或城市群、都市圈这种特定区域。
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四个子体系:按照规划流程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有两个技术性体系,法规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精简规划审批内容、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对此,赵龙表示,这一次实现“多规合一”,对进行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从减少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改变审查的内容、取消编制大纲审查环节、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确定审批的内容和程序四个方面将规划审查的行政效率大幅度提高。
赵龙表示,下一步,随着空间规划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要对现有的法规体系进行重新构建,对现有的规划进行修改。“我预测或者是我们觉得将来在投资特别是用地和规划审批上,最终要走向规划许可的路子上去,大幅减少用地规划的审批事项,当然这是要结合我们的法律修改和结合规划的科学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以后,下一步继续往前推进,这一步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实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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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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