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等产品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进口。
《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以下简称“检验检疫要求”)明确,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以下简称“粕/饼”)是指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甜菜根、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经压榨、浸提、干燥等工艺分离糖或油脂后而生产的副产品。
根据检验检疫要求,输华甜菜粕不得携带不实野燕麦、硬雀麦、疣果匙荠、匍匐矢车菊、假高粱、黑高粱、苍耳属(非中国种)、菟丝子属等八类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不得带菜豆象、阔鼻谷象、四纹豆象、菟丝子属、黑斑皮蠹、花斑皮蠹、拟肾斑皮蠹、褐拟谷盗等八类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验检疫要求还明确了对四类不符合情况的进口粕/饼产品的处理方法。
一是没有随附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是发现本要求第四条所列活的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该批货物将被依法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三是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是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检验检疫要求指出,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俄方通报,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输华资质,或暂停俄罗斯粕/饼输华等措施,直至俄方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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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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