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及中方应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美国,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税(即232措施),税率分别为25%和10%。美方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严重中方利益。
为切实我国利益,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相关,拟中止对美国实施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我国造成的利益损失(产品清单附后)。如国内有关部门、地方、商协会、企业和对美国232措施和我国拟实施的应对措施有相关意见和,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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