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债券市场违约已进入常态化阶段,违约规模仍处历史高位
“近年来,人民银行牵头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在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12月24日在审理债权纠纷座谈会上指出,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是当前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风险攻坚战的迫切要求,这其中,司法保障是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重要支撑。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会上表示,为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也会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施力度,推动支持工具进一步增量扩面、惠及更多民营企业,稳定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日益突显
“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在支持宏观调控、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刘国强介绍称,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也居世界第二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日益突显,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痛点。进入2019年,债券违约势头整体趋缓,前期违约风险无序扩散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违约规模仍处于历史高位,债券违约开始进入常态化阶段。
邹澜表示,总体上,我国债券市场整体违约率并不算高但也要认识到,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边际违约率增速较快。
“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邹澜介绍称,目前债券违约处置的周期较长,一些债券在违约后历经数年始终无法完成处置。处置效率不高反过来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困难,加大了投资人对中低资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的规避情绪,引发连锁反应。
邹澜还指出,债券违约处置的效率有待提升。我国缺乏违约债券处置的专业机构。目前仍是由投资人直接参与违约处置,不仅耗费投资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专业化程度较低也影响了处置效率,使其风险偏好降低。
刘国强强调,要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推动市场出清,修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法治化水平
在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的过程中,相关违约纠纷案件依法、有序处置非常重要。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会上表示,由于债券违约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责任主体多元,其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仅仅依靠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解决问题,迫切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尤其要通过畅通法制化渠道,形成纠纷化解能力。
“要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法治化水平。”刘国强介绍称,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相关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据刘国强介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正在联合起草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有关文件,人民银行也在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但些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刘国强指出。
刘国强认为,在债券违约处置中注重公平原则。
一是债权人之间的公平。要处理好集体决策机制与单个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平等受偿权;另外,也应当注意对债券持有人、贷款人等不同种类债权人的公平保护。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尊重契约精神,“双方尽责、风险自担”,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理性地处理合同关系,同时要利用好破产重整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
三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实践中,一些发行人企业为维护股东权益,通过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违法担保、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在这方面,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恶意逃废债的认定,加大打击力度。
构建多层次违约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庭外重组方式,构建多层级的违约纠纷解决机制至关重要。刘国强表示,目前,债券展期、违约债券交易等市场化处置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下一步,要继续做好丰富市场化处置方式、健全处置配套制度、完善违约债券交易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也希望与司法部门一起,积极探索设立违约债券调解机构,引入行业调解,提高庭外重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运用好仲裁制度,形成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层次债券违约纠纷化解机制。”刘国强说。
邹澜也建议,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规则,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持有人、发行人庭外快速和解机制,推动违约债券庭外重组的规范开展。同时,还要加快违约债券投资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违约债券的合格投资人队伍,鼓励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专业化国际投人积极参与违约债券处置。
此外,刘国强指出,从目前违约处置案例看,绝大部分都是违约后的处置,忽视了违约前的风险识别与防范。下一步要健全违约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强化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也要督促受托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尽职履责,使债券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评估债券的风险状况,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原题为《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在关注什么?人民银行等正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马玲/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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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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