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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连4年经营现金净额不敌净利 实控人两手套现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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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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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昌”)首发上会。锐新昌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757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锐新昌计划募集资金5.00亿元,分别用于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此次是锐新昌第二次冲关创业板。据IPO日报报道,锐新昌第一次提交申报稿于2017年9月被证监会受理。2018年1月,锐新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锐新昌中止IPO。2018年8月,锐新昌恢复IPO进程。一个月之后,锐新昌称因调整上市计划,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锐新昌的审核状态变更为了终止审核。

  2017年,锐新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占昌及其女儿国佳在宣布IPO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了大比例的减持。两人以9.07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前后连续累计减持了6次,合计减持股数1775.5万股,其持股比例由85.85%减持到64.39%,国占昌父女合计套现1.61亿元。

  2015年至今,锐新昌共6次分配实际股利,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分别为1.00亿元、2002.5万元、1905.25万元、2067.75万元、2067.75万元、2067.75万元,累计派发现金红利2.01亿元。若按目前持股比例计算,国占昌父女共获得分红1.29亿元。

  2014年至2019年1-6月,锐新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7亿元、2.41亿元、2.60亿元、2.99亿元、3.62亿元、1.5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2亿元、2.88亿元、2.94亿元、3.06亿元、3.57亿元、1.65亿元。

  同时,锐新昌的净利润逐年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跟不上净利的增长,其中四年现金流净额不敌净利。2014年至2019年1-6月,锐新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24.01万元、4749.54万元、4652.10万元、4705.66万元、6153.97万元、2915.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9.23万元、4489.48万元、4554.10万元、4617.91万元、5908.73万元、2879.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93.25万元、6392.28 万元、4351.93万元、4395.80万元、3374.78万元、2252.66万元。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关于业绩波动的问题。要求锐新昌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说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是否一致。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锐新昌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58.28万元、4654.56万元、6127.13万元、6403.10万元和8286.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72%、35.72%、36.44%、32.88%和36.39%。锐新昌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04.46 万元、4728.35 万元、5185.84万元、6535.74万元717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3.20%、36.29%、30.84%、33.56%和31.50%。

  近两年,锐新昌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4年至2018年,锐新昌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6%、37.89%、38.38%、36.31%和35.06%。近三年锐新昌国外销售毛利率大幅高于国内销售毛利率,近三年国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6.61%、34.84%和33.46%,国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5.55%、41.22%和40.52%,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近三年,锐新昌所受行政处罚共2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7]159号)显示,锐新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单位厂区南侧的暂存场所内,该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识别标志。2017年10月26日,锐新昌被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津关缉决(现简易)字[2017]0257号)显示,锐新昌未按规定在营业执照变更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对锐新昌处以警告。

  锐新昌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其他公司起诉,法院认为被告锐新昌未支付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判付原告货款11.00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向锐新昌发去采访函,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厂商再度冲关创业板

  锐新昌主要从事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种类具体可划分为电力电子设备散热器、汽车轻量化部件、自动化设备与医疗设备精密部件。

  锐新昌控股股东为国占昌,持有公司股份3662.6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4.28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占昌与国佳,二人为父女关系,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合计持有公司股5325.6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64.3888%。

  国占昌,男,195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液压与连轧专业,大专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天津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1970年8月至1993年3月历任天津市铝合金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代理厂长;1993年11月至2004年11月历任北方模具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0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诺森工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锐新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国佳,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新西兰ARSHOW DEVELOPMENT CO. LIMITED出纳;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新西兰TITCHMO NZ LIMITED出纳;2008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助理;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兼销售工程师,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销售工程师。

  锐新昌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757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锐新昌计划募集资金5.00亿元,其中4.70亿元用于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3000.00万元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锐新昌曾闯关创业板失败。据IPO日报报道,锐新昌第一次提交申报稿于2017年9月被证监会受理。2018年1月,锐新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锐新昌中止IPO。2018年8月,锐新昌恢复IPO进程,继续向自己的上市梦冲击。大约1个月之后,锐新昌称因调整上市计划,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很快,锐新昌的审核状态变更为了终止审核。这也宣告着,锐新昌首次冲击IPO以失败告终。

  据犀牛之星报道,2017年,作为拟IPO的锐新昌,公司大股东却出现了大比例减持股份的现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占昌及其女儿国佳在宣布IPO后的一个月内,即2017年3月,进行了大比例的减持。经过统计,上述二人以9.07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前后连续累计减持了6次,合计减持股数1775.5万股,其持股比例由85.85%减持到64.39%,国占昌父女合计套现1.61亿元。

  营业收入增长 现金流净额跟不上净利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1-6月,锐新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7亿元、2.41亿元、2.60亿元、2.99亿元、3.62亿元、1.5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2亿元、2.88亿元、2.94亿元、3.06亿元、3.57亿元、1.65亿元。

  同时,锐新昌的净利润逐年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跟不上净利的增长,其中四年现金流净额不敌净利。2014年至2019年1-6月,锐新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24.01万元、4749.54万元、4652.10万元、4705.66万元、6153.97万元、2915.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9.23万元、4489.48万元、4554.10万元、4617.91万元、5908.73万元、2879.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93.25万元、6392.28 万元、4351.93万元、4395.80万元、3374.78万元、2252.66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低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锐新昌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58.28万元、4654.56万元、6127.13万元、6403.10万元和8286.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72%、35.72%、36.44%、32.88%和36.39%。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594.85万元、4953.66万元、6520.40万元、6811.95万元、8834.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2%、20.55%、25.07%、22.75%和24.40%。

  报告期各期末,锐新昌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04.46 万元、4728.35 万元、5185.84万元、6535.74万元717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3.20%、36.29%、30.84%、33.56%和31.50%。

  2014年至2018年,锐新昌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1、4.84、4.82、4.78、4.93,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4、3.49、3.36、3.39、3.56,处于同行业中下水平。

  对此,锐新昌表示,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产品以深加工产品为主,直接面向终端工业配件或设备领域,主要客户为行业内知名大型企业,公司与客户合作稳定,客户整体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一般给予1-3个月的信用期,应收账款周转能力指标与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匹配,回收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主要由于可比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侧重点、业务结构、产品种类、市场范围、业务模式、最终客户等方面存在差异。

  锐新昌的存货周转率较低,处于同行业中下水平,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产品品种繁多,产品需要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这将导致公司必备存货量相对较高;二是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挤压、深加工和表面处理,其中,深加工产品工序较为复杂,相比同行业以型材、素材为主要产品的可比上市公司生产周期较长,同时,由于表面处理通常需要委外加工,也需延长生产周期。

  近两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国内销售外毛利率差异大

  2014年至2018年,锐新昌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6%、37.89%、38.38%、36.31%和35.06%,近两年毛利率下降。

  近三年锐新昌毛利率高于春兴精工、亚太科技及和胜股份,低于祥博传热,其中春兴精工2017年度毛利率明显下滑主要系其消费电子业务逐步投产,产能利用率较低,新增产能致折旧费用增加,同时通信行业周期性回落以及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单价下降,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滑;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由于产品结构、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和生产工艺不同。

  近三年锐新昌国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6.61%、34.84%和33.46%,国内销售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国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5.55%、41.22%和40.52%,亦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对此,锐新昌表示,国内和国外销售毛利率差异是由国外销售产品单位报价高于国内销售产品、国外销售产品与国内销售产品具体类型有所差异、公司国外销售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情况不同等因素导致。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两次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锐新昌所受行政处罚共2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7]159号)显示,锐新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单位厂区南侧的暂存场所内,该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识别标志。2017年10月26日,锐新昌被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以人民币二万元罚款。

  锐新昌表示,上述环保处罚原因系发锐新昌“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识别标志”,该事项发生后,锐新昌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进行了妥善整改。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3日出具了《市环保局关于认定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情况的复函》,认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环境保护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津关缉决(现简易)字[2017]0257号)显示,锐新昌未按规定在营业执照变更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对锐新昌处以警告。

  锐新昌表示,该事项发生后,锐新昌已向海关补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 被判支付拖欠货款11万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锐新昌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其他公司起诉,法院认为被告未支付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5民初1334号显示,2017年5月3日,韦克公司与锐新昌告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韦克公司向被告锐新昌供应半合成切削液;并约定了商品价格、货款支付时间、质量标准、争议管辖法院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送货义务,但被告无故拖延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拖欠货款达11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锐新昌公司辩称,原、被告间曾合作过很长时间,但是原告在2017年8月份向被告提供的切削液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亦应当及时、足额地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至今未支付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如下被告锐新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韦克公司货款11.00万元。

  锐新昌因与韦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5民初1334号民事裁定,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裁定书(2018)津01民辖终366号显示,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应予维持。

  6次分配实际股利 累计分红2亿元

  招股书显示,锐新昌共6次分配实际股利,累计派发现金红利2.01亿元。

  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亿元(含税)。

  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2.50万元(含税)。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5.25万元(含税)。

  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75万元(含税)。

  2018年4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75万元(含税)。

  2019年4月1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75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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