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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或将终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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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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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再有进展,继6月份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佛山照明赔偿股民六千万后,昨日(7月8日)一审再次宣判。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200余名投资者约1400万元。

赔偿额度再加1400万

昨日(7月8日)上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在广州中院拿到了佛山照明案投资者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200余名投资者1392.37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4.40万元。

资料显示,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其中多达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钟信才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报中披露。2012年11月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2013年3月6日证监会对佛山照明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后,约2000名以上的投资者向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金额则突破三亿元,成为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起诉金额最大的股民维权案。

实际上,小股东向佛山照明的索赔并不是一帆风顺。去年11月,广州中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900多名投资者累计约6000万元损失。但面对一审,佛山照明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直到今年6月初,广东高院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投资者赔偿6041.08万元。

此纠纷案有望今年了结

“根据索赔人数、索赔金额、社会影响,佛山照明案位列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三大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该案创下十多年来股民诉讼维权现金赔偿的最高纪录,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昨日(7月8日),记者查阅法院最新的判决结果:“被告佛山照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做出赔偿(1392.3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为之前有部分案件已有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刘国华表示在意料之中。

此外,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刘国华告诉记者,其代理的已判决投资者均有赔偿,不过比例不一,将与股民沟通后再做决定。随着二审、一审判决的纷纷出台,刘国华估计其余案件的一审判决为期不远,近年来最大的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望今年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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