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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LED知识产权危机:主动出击 分层布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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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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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业巨头日本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与我国台湾封装龙头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自1999年起已持续了10余年,诉讼地涉及美国、日本、欧洲、中国大陆等全球主要LED市场。拥有多项基础专利和强大专利实力的日亚首先对亿光及其客户宣战,专利战初期双方多以和解告终。2011年,日亚在对亿光的专利诉讼中首尝败绩,此后,亿光开始在全球范围对日亚的专利展开无效行动。双方的专利纠纷在起诉对方侵权和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中循环往复,直至今日尚未落幕。研究分析日亚和亿光之间的专利纠纷、应对策略、双方专利实力对比等,得到将起诉侵权、无效专利、媒体宣传相结合,重视开放创新和按技术领域、目标地分层次布局专利等启示,为我国LED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2013年11月6日,日本LED巨头日亚与我国台湾LED封装龙头亿光分别针对YAG专利争议发出“针锋相对”的新闻稿,双方的专利战被选为2013年度LED照明十大新闻之一,再度引起LED业界对专利诉讼的关注。由于同我国台湾厂商在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上的相近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研究我国台湾厂商与LED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对我国大陆LED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大有裨益。

亿光逐步“反守为攻”

专利US6653215涉及LED金属化制程技术,亿光积极应诉,逐步“反守为攻”。

日亚和亿光之间的专利纠纷最早可溯及1999年,一直缠讼至今。纠纷地点也从日本、我国台湾扩至美国、德国、我国大陆等地。日亚是世界上最早研究成功并生产蓝光和白光LED的公司,营业收入位列全球LED厂商之首。亿光是台湾LED封装龙头,营业收入位列全球LED厂商第九位,可以说是日亚的竞争对手之一。日亚在荧光粉、芯片激发荧光粉、蓝宝石衬底等重要技术上拥有基础专利和领先优势,频频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利器为竞争对手设置壁垒屏障。虽然在2002年前后与Cree、丰田合成的专利诉讼接连失利,日亚转变了“独霸”白光LED领域的专利策略,与其他LED巨头签订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但日亚对待LED产业后进者(如我国台湾企业),态度依然强硬,用亿光起诉书中的话来说,即“日亚对亿光及其客户的专利诉讼是系统性的,并且是咄咄逼人的”。双方的交锋已从法院、海关、专利局延伸到各自的官网。

初期,专利纠纷均为日亚挑起,在日本、我国台湾的法院对亿光或其客户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大多在亿光客户作出“尊重日亚的知识产权、不再使用亿光产品”的承诺后达成和解。双方专利战争的转折点发生在2011年。2011年11月,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日亚起诉亿光专利侵权案件(涉诉专利为TW089036),亿光胜诉,驳回日亚的上诉。这是我国台湾LED厂商与国际大厂之间多次专利交锋中的首次胜利。该案件始于2006年,亿光曾三度遭到挫败,被判赔偿日亚新台币8000万元,然而经过亿光持续上诉,2010年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认定日亚的专利无效,之后日亚也展开了上诉,将案件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亿光胜诉。

虽然8000万元的损害赔偿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但对亿光来说并不是完全无法承受的(亿光2007年的营业收入为98.67亿元,税后纯益达22.1亿元),不过亿光仍然选择积极应诉,在初期遭遇失利后仍不断坚持上诉,直到获得终局胜利为止。这可能因为一旦被判专利侵权,则意味着不能再生产、销售该技术领域的产品,相当于这一领域的市场被完全阻断,并且会使下游客户对侵权公司失去信心,这两方面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赢得胜诉之后亿光乘胜反击,于2011年12月1日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亚散布不实侵权指控、进行不公平竞争行为,请求损害赔偿。从此,亿光开始展开对日亚的全力反击,陆续在日本、美国、欧洲、中国大陆对日亚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更于2012年4月19日与Emcore向美国密歇根州地方法院对日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禁止日亚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涉嫌侵权产品,并请求损害赔偿,系争专利US6653215涉及LED金属化制程技术,专利权人为Emcore,亿光为该专利在美国的排他被许可人。至此,亿光在与日亚的专利战争中逐步实现了“反守为攻”。

专利“无效”战果

亿光请求宣告无效专利,如果该起诉被判属实,诉讼结果将对整个LED业界产生深远影响。

截至2014年1月,亿光已在我国台湾、日本、美国、欧洲、我国大陆对日亚的20余件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中2011年1月,我国台湾专利TW089036被判定无效;2012年5月8日,日本专利JP3503139的权利要求1被判定无效;2013年8月22日,日本专利JP2780691被判定全部无效;2013年10月,我国专利CN97196762.8和CN03159595.2在限缩范围后被判定有效。其中专利CN97196762.8将原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4;删除原权利要求1、14中的元素La、Sm以及In;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3、4、9、16、17、22;将原权利要求6、20中的元素Sm的含量r限定为r=0;删除原权利要求7、20中的元素La。专利CN03159595.2删除权利要求原1、15中的元素Lu、Sc、La、Gd、Sm以及In,保留了Y和Gd;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3、4、9、13、17、18、23;将原权利要求6、20中元素Sm的含量r限定为r=0;删除原权利要求7、21中的元素La。

在已披露的亿光请求宣告无效专利中,CN97196762.8、CN03159595.2、JP3503139、US5998925、US7531960和EP936682为INPADOC同族专利,其中US5998925是涉及用于制造白光LED的铈激活石榴石类型荧光粉组成成分的基础专利。2012年4月19日,亿光针对US5998925提起诉讼,指责日亚利用虚构的实验结果,企图故意误导美国专利商标局。鉴于US5998925专利的基础性,可以推断该专利可能已包含在日亚和诸多竞争对手签订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中。如果亿光的起诉被判属实,则US5998925专利将被裁定全部无效和不可执行,该诉讼结果将对整个LED业界产生深远影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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