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个类别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
近日,深圳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明确规定以下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包括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此外还有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
除以上禁用玻璃幕墙的八大类别建筑之外,深圳还明确以下几类建筑应慎用玻璃幕墙,一是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二是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三是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一是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二是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这是继上海、江苏等省市对玻璃幕墙加以限制乃至禁止之后,又一城市对玻璃幕墙说“不”。玻璃幕墙曾作为大型建筑首选外墙装饰风靡一时,我国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更占世界的80%。但近年来,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爆裂、脱落等隐患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今年4月29日央视二套《第一时间》就曾专题报道玻璃幕墙对城市带来的安全隐患,并称之为“高空杀手”和“建筑癌症”。(干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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