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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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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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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新型墙体材料专业委员会二届会员大会上获悉,天津市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已开始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实行{TodayHot}备案管理制度。生产和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目前,天津市的建设投资规模增长速度较快,对节能产品和技术产生的需求量也很大。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推广的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参差不齐现象,有的甚至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交易和施工,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了这一规定。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备案、统计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备案的{HotTag}范围包括:1、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技术(含幕墙)。2、节能门窗及玻璃幕墙。3、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4、集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5、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6、建筑遮阳技术和产品。7、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办理技术和产品备案应 执行标准、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新型产品应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产品评估资料。设计、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图集要求,并经备案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了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产品,则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销售单位向施工单位 了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其产品在有关监控人员监督下退出施工现场,并在全市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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