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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玻璃燃烧痕迹在火场勘查中的作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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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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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火灾事故的调查中,单凭问询笔录和推测来认定一起火灾事故远远不足以让人信服的。因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要求公安消防机构重新认定,或要对公安消防部门提起行政诉其碎块大部分落在受力面的另一端,部分碎块离受力点较远。而在火灾扑救中打破的,一般应在堆积层的上面,其表面还会有烟熏的痕迹。 如果是因为受火场火焰和高温的烘烤,发生的热炸裂,其碎片一般较小,很少有锐角。掉落在玻璃物件的两端,且数量基本相等。一般情况下,碎片的底部有火灾的燃烧产物,如灰烬等。
(二)在同一火场中,根据玻璃物件受热变形的程度不同,证明火场的温度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普通玻璃受热后,一般在470摄氏度左右开始变形,740摄氏度左右软化,1300摄氏度左右熔化流淌。这一特点在调查一起商铺火灾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2005年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一门市房发生火灾,对在同一房间中的左右两排玻璃商品展示柜进行勘查时发现:左边柜子的玻璃全部脱落,部分碎片平面凹凸不平,边缘有卷起的痕迹且边缘较为光滑。明显是受到较长时间的火焰高温的烘烤变形所致。而右边的柜子,仅部分玻璃脱落,靠墙一面的玻璃虽然产生裂纹,但还留在玻璃框架上。这说明受火焰和高温烘烤的程度要低于左边柜子。通过比对,初步认定起火部位很可能在左边展示柜的附近。后来在进一步勘查中发现了左展示柜中用以照明的日光灯整流器部件,送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实系长时间使用,整流器线圈过热引起的。通过受热程度的比对,初步判断起火部位,不仅对下一步的勘查工作指明了方向,还大大地减少了现场发掘的工作量,节省了人力和物力。
  三、玻璃物证存在的局限性
同石料、水泥、粘土制品一样,玻璃物证也存在着局限性。如因玻璃光滑的表面,常常使烟熏痕迹在火灾的扑救中因水流的冲击或掉落后受水的浸泡而荡然无存。又如玻璃的热变形情况的分析可以初步判断出火场温度的变化,但并非温度最高的地方就是起火点、起火部位,火场的温度还会受到可燃物质的存放位置、数量、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火场是复杂的,只凭一种物证来认定一起火灾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玻璃物证也一样,只有跟其他的痕迹物证形成一条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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