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橱柜和室内门买卖合同终得以规范
近年来,沈阳市橱柜和室内门行业合同纠纷案例逐年上升,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五花八门’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现象较为突出,为此,市工商局与市装饰产业协会为维护橱柜和室内门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保护买卖双方责、权、利,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促进装饰行业发展,从年初开始,市工商局与市装饰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就开始着手制定橱柜和室内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新的《沈阳市橱柜买卖合同》、《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已于8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使用。
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中他们参考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等地区的合同中好的内容,也参考借鉴了我市橱柜和室内门行业的部分重点企业的合同中好的内容,并结合我市橱柜、室内门市场实际情况,在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多次修改和论证后制定了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橱柜合同为13条、室内门合同为11条,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可以说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具有它的完备性、公平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据悉,在推行《沈阳市橱柜买卖合同》、《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市装饰产业协会就制定合同的意义、作用、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做了说明,红星美凯龙、格瑞澜橱柜代表行业、企业在会上就切实做好合同文本的实施工作发了言。
同时也寄语媒体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橱柜和室内门时,要向商家索要该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后签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