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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确定194处保护地块不得随意开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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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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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哈尔滨市历史遗存和近年兴建的城市绿地、广场、公益性体育场地,防止随意侵占、破坏上述公共设施情况发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保护决定》(草案),在全市确定了194处保护地块,不得随意开发。据了解,该决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目前正征求市政府及相关方面意见,并提请即将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决定通过后,将对保持哈尔滨市生态平衡、改善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公共绿地刻不容缓

近年来,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哈尔滨市新建了一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休闲健身广场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但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哈尔滨市在绿地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绿化总量不足,城市中心少绿"问题尤为突出。全市人均公共绿地7.32平方米,其中绝大多数的绿地分布在香坊区、平房区及沿江一带,中心区绿地面积人均只有2.5平方米,且已没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砍树毁草、破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益性体育场地(以下简称保护地块)采取强制保护措施已刻不容缓。

全市确定保护地块194处

经深入调研,全市确定保护地块194处,其中规模较大、公众认知、利用程度高,由财政投入建设的地块列入一级保护地块,其他为二级。

《决定》(草案)明确,要坚持全面保护、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组织、人大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对哈尔滨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和规划预留的保护地块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保护。市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地块目录,落实管护责任,做到定位、定量、定责,并采取政府挂牌、媒体公布、专门管理的方式对保护地块实施保护。

开发一级保护地块需向市民公布

《决定》(草案)明确,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保护地块的数量和面积可适时发生变更。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和规划中待建的城市绿地、广场、公益性体育场地得到有效保护,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新增的保护地块目录。纳入保护目录的保护地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吞食地块面积,砍伐、移植树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保护地块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不得在保护地块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对因事关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调整地块用途,属于一级保护地块的,由市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前30天提出调整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决议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属于二级保护地块的,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保护地块调整实行占用补偿制度,凡占用保护地块的必须落实好易地建设空间和资金,做到占补平衡。

《决定》(草案)明确,市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都可参与到监督中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监督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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