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疯涨卖家存心“合法违约”
定金返还加赔偿 败诉依然不吃亏
在疯涨的房价驱动下,原本答应以56万元出售房产的卖家黄阿伯,宁可选择毁约来寻找出价比原先高出10万元的新买家。日前,被"忽悠"的买家王先生向黄阿伯、中介公司提出了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的索赔请求,并且得到了闸北法院的支持。
黄阿伯在本市柳营路拥有一间一居室的房屋,今年上半年他委托中介公司,准备以56万元的挂牌价出售。7月7日,相中该房的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并将支付给黄阿伯的1万元定金,暂放在中介公司处,三方约定,黄阿伯应当在7月15日之前和王先生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届时,那1万元定金将由中介公司直接交给黄阿伯折抵房款。
孰料,定金付出后,王先生就从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处得知,黄阿伯的房子市场价已涨了10万元,对方有"跳价"的打算。果然,当15日王先生按约携带首付款准备和黄阿伯签约时,对方表示不想卖了。为此,中介公司为王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函,表明了黄阿伯一方不愿继续履约的事实。之后,中介公司也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了王先生,但王先生却认为黄阿伯存心违约,应当依法额外赔偿1万元的违约金。
面对"退一赔一"的起诉,黄阿伯表示,自己先前是想委托中介公司"差价换房"的,也就是说在出售原先房屋的同时,中介公司还应当为自己物色另一套房屋。7月15日自己不去签约的原因,是中介公司当时没能为自己物色到满意的房屋。他还提出,当初自己是在王先生和中介公司的误导下,才签订了一份版本不对的居间合同,加上自己从未收到过王先生支付的1万元定金,所以不应承担退赔定金的责任。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的1万元定金,由于得到过黄阿伯的签字认可,所以等同于黄阿伯本人收取。而黄阿伯认为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存在过错的,可以另行解决,不影响对王先生的退赔。最终,法院判决黄阿伯应当再向王先生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虽然黄阿伯表面上打输了这场官司,但目前他的房屋市价比之前又有了大幅提高,黄阿伯的这次"合法违约"仍然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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